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五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428 |
颗粒名称: | 行政机构 |
分类号: | G264 |
页数: | 1 |
摘要: | 管理机构行政机构新中国建立初,吉安地区文物工作由专署教育科管理。各县(市)文物工作由县(市)教育科或文化馆兼理。1981年,吉安地区文化局成立,文物工作改由文化局管理。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地区成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从1978年2月至2000年12月,全区各县(市)先后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
关键词: | 文物管理 行政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