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20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节目采制和编播 |
分类号: | G224 |
页数: | 7 |
摘要: | 转播节目1971年10月,江西七O四电视差转台在井冈山黄洋界哨口建成,开始转播江西电视台节目。1977年9月,吉安地区广播事业管理站租用吉安市服务大楼,在楼顶建立电视差转台,收转江西电视台节目。1988年12月,吉安电视台开播后,每天播出15小时,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一、二套节目。1992年7月1日,吉安市有线电视台使用1?12频道转播中央电视台一、二、三、四套节目,中央教育台一、二套节目,云、贵、川、藏台卫星节目,以及江西电视台、吉安电视台自办节目。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开始实施,使全区广告业务的市场监督机制日趋完善。从90年代起,吉安地区电视台和各县(市)电视台电视广告年收入逐年增加。 |
关键词: | 电视工作 节目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