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91 |
颗粒名称: | 拷贝管理 |
分类号: | TB |
页数: | 1 |
摘要: | 1953年3月,国家文化部颁发了全国统一的拷贝管理规则、检片方法和损伤等级名称。专区电影公司遵照规则精神,建立了拷贝管理制度。1955年6月文化部颁发了《保护影片技术检查制度暂行办法》、 《影片使用技术管理办法》。吉安专区电影公司举办了放映人员检片培训班,学习、贯彻这两个《办法》。1959年下半年,吉安专区电影公司接受省电影公司下放的16毫米影片发行权后,设有简陋的库房, 并有专职影片发行员、检片员、保管员。1962年,省电影公司将35毫米影片放行权下放到专区电影公司,专区电影公司将省公司每年下拨的爱机护片奖金分配给各县(市),再由各县(市)电影站奖给所属放映单位和放映员。全省调度完后, 分别留给各地市待存。 |
关键词: | 电影拷贝 电视影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