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4027
颗粒名称: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0
页数: 1
摘要: 各类经营项目具体收费标准: 由社会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举办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总收入的5%计缴;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演出单位及国内单位、个人组织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演员参加的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收入的10%计缴。 营业性舞厅、歌舞厅、卡拉OK厅和有乐队歌舞演唱的音乐茶座(餐)座,按门票或台位收入5% 计缴;无单独门票或台位收入的按营业总收入的2%计缴。 商业性时装健美表演、文化艺术、美术比赛按营业总收入3%计缴。
关键词: 经营管理 经营分析

内容

收费标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领取《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文化市场收费,主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文化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5 ]第39号、赣财综字 [1995 ]第68号)精神执行。各类经营项目具体收费标准:(1) 由社会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举办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总收入的5%计缴;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演出单位及国内单位、个人组织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演员参加的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收入的10%计缴。
  (2) 营业性舞厅、歌舞厅、卡拉OK厅和有乐队歌舞演唱的音乐茶座(餐)座,按门票或台位收入5% 计缴;无单独门票或台位收入的按营业总收入的2%计缴。
  (3) 营业性游乐场按营业总收入的2%计缴;电子游戏机和桌(台)球按营业总收入的5%计缴。
  (4) 商业性时装健美表演、文化艺术、美术比赛按营业总收入3%计缴。
  (5) 社会文化艺术培训、字画装裱、美术工艺品展销、拍卖,按营业总收入1 %计缴。
  (6) 国家定点文物商店,按文物经营收入0. 1%计缴;文物旧货市场按经营收入的1%计缴。
  (7) 娱乐场所演出和参加本单位以外营业性组台(团)演出,拍摄影视、录制音像制品的演职员按演出收入的5%计缴。
  (8) 音像制品的一、二级批发按营业收入的0.5%计缴;零售、租赁、放映按营业收入的1%计缴。
  (9) 除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邮电局(邮发报刊)和出版社、期刊社自办发行及供销社系统书刊销售点外,其他图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按营业收入0.5% ,零售、出租单位、摊点按营业收入1 %计缴。
  (10) 书刊印刷国家、省级定点企业1000元/年,书刊印刷非定点企业600元/年,正式报刊日报500元/年,其他报纸、月刊以上刊期的期刊300元/年,双月刊以下刊期的期刊及内部报刊100元/年计缴。
  管理费缴交经文化部门核发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户),应依法缴纳文化经营管理费,管理费由经营单位(户)到支队办公室缴纳;支队收到管理费后,开出正式发票,并于当日上交银行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歇业审批文化经营单位(户)遇有特殊情况需歇业的,业主写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支队长批准,交回原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清理完管理费后方可歇业。
  注销审批文化经营单位(户)因故停业需注销许可证的,应先向支队提岀书面报告,经支队批准, 交回原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清理完管理费方可注销。
  减免管理费审批文化经营单位(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减免管理费的,应先向支队提出书面报告,由分管的同志核准属实,经支队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方可减免。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