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27 |
颗粒名称: | 经营管理 |
分类号: | F270 |
页数: | 1 |
摘要: | 各类经营项目具体收费标准: 由社会举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举办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总收入的5%计缴;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演出单位及国内单位、个人组织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演员参加的商业性演出,按每场营业收入的10%计缴。 营业性舞厅、歌舞厅、卡拉OK厅和有乐队歌舞演唱的音乐茶座(餐)座,按门票或台位收入5% 计缴;无单独门票或台位收入的按营业总收入的2%计缴。 商业性时装健美表演、文化艺术、美术比赛按营业总收入3%计缴。 |
关键词: | 经营管理 经营分析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