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22 |
颗粒名称: | 制度建设 |
分类号: | D63 |
页数: | 1 |
摘要: | 稽查工作制度地区文化稽查队在地区文化局领导下,监督和稽查全区的文化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或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稽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稽查人员对检查和调查中认定的违法财物依法扣押或查封时,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已入库的扣押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稽查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外传扣押物品,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
关键词: | 制度化 制度建设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