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968 |
颗粒名称: | 法事戏 |
分类号: | I236 |
页数: | 2 |
摘要: | “法事戏”是旧社会道教做法事时演的戏,今已失传。从他的十三代(宋朝) 祖师开始,就扮演法事戏。法事戏不组班结社,也不取堂名,而是以设“雷坛”为标志。当家道士设置雷坛一座,上书真雷坛神显千古,获道法恩泽十方。凡遇大型法事,一方人马不足,串联地方人马共事。在漫长的法事中念咒诵经枯燥无味,为了招揽观众,宣扬善恶报应,就化装表演《目莲救母》,说唱劝善戏文。法事戏的主要剧目是《目莲救母》全传。法事戏表演逼真,没有固定的舞台,不论室内室外,活动范围很大。演唱音乐称“诵唱”,属高腔。歌词为法事文书中的经文和赞词。其曲式结构由引子一主腔一尾声三段组成。 |
关键词: | 地方戏 剧本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