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902 |
颗粒名称: | 体育机构 |
分类号: | D035 |
页数: | 1 |
摘要: | 宋、元、明时期,境内各县儒学宫设教谕、训导署,管理全武生员,举办县试,从武童中选拔武秀才。清废科举之前,沿袭旧制;废科举、兴学堂之后,撤销教谕、训导署,成立县劝学所,兼理武举事宜。民国期间,体育工作由教育科兼管。各县举行国民体育运动大会,均由各界人士和学校体育教师推选代表组成筹备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城乡、部队、机关、学校等设俱乐部,俱乐部下设运动委员会,具体负责计划、指导各项体育运动开展。“文化大革命”初期,地区体委机构一度瘫痪。全区各县(市)体委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相继成立;至60年代末,全区形成地、县 (市)两级政府体育行政管理系统。 |
关键词: | 行政机构 管理体制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