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器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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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8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器械管理
分类号: TH77
页数: 1
摘要: 1943年始,遂川、新涂、永丰、万安、宁冈、永新等县设立药械稽核委员会,负责把从政府领来的药品、 器械,分发给医院。50年代,少量医疗器械、设备由省卫生厅统一掌握,计划分配给各专署卫生科,然后由专署卫生科统筹分发给县卫生院使用。60年代,一些精密、贵重或大型设备,仍由省卫生厅直接拨发给县级医院。随后,全区医院的医疗设备统筹归地区卫生处计划、采购、分配。
关键词: 医疗器械 生物医学仪器

内容

1943年始,遂川、新涂、永丰、万安、宁冈、永新等县设立药械稽核委员会,负责把从政府领来的药品、 器械,分发给医院。
  50年代,少量医疗器械、设备由省卫生厅统一掌握,计划分配给各专署卫生科,然后由专署卫生科统筹分发给县卫生院使用。60年代,一些精密、贵重或大型设备,仍由省卫生厅直接拨发给县级医院。随后,全区医院的医疗设备统筹归地区卫生处计划、采购、分配。
  1979年,首次对农村公社卫生院进行医疗器械重点装备。1980年后,器械装备经费由地区卫生局掌握,并且每年从卫生事业经费中拨出85万元专款用于医疗器械购置。1982年,地区卫生局把医疗器械经费指标分配到各县,由各县依据经费情况,订出所需仪器的采购计划,报地区卫生局药政科,统一安排订购。1984年8月,地区卫生局下达《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按照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使用单位制定了医疗器械、设备保管、使用、维修等制度,建立了仪器档案。1985年,贯彻《药品管理法》,地区卫生局重点加强药检所建设,为县(市)医院、地、县药检所装备的制剂设备和检测仪器款达35万元。:1987年,全区组织人员对39个医院的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器械设备完好率为82% 0 1988年6月, 地区卫生局印发《关于医用设备有偿占用的暂行规定》,向使用仪器的单位一次性收取该仪器价值 10%〜15%的有偿占用费(1OOOO元以上收15% ,3000〜10000元收12% ,3000元以下收10% ) ,500元以下的器械不列入采购计划,并在医疗设备调到使用单位后,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不用者,由地区卫生局无偿调出,不肯调出的每月按原价值的1%收固定资产占用费。同年11月,在安福县医院召开了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经验的现场会。
  1994年,卫生部下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又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审批并颁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o 1999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江西省突发性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地区卫生局根据部、厅规定,合理配置,重点在地区人民医院和县(市)人民医院作相应配置规划,逐步实施,并对有效利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作出了详细规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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