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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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897
颗粒名称: 特殊药品管理
分类号: R95
页数: 1
摘要: 据民国《吉安县志?庶政志》记载:清光绪中,林文忠创禁烟。光绪三十二年十月,颁发禁烟章程十条,一直执行至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宣统三年四月,诏令各省都扶认真执行禁种、禁运、 禁吸,设立禁烟局。1912年,制出戒烟丸,使用4年,在烟苗栽种期及凡涉吸、运鸦片者责成地方官绅查禁,发现违令者判刑6年,这时鸦片烟的种、吸、运几乎绝迹。1936年,重申禁令并设立县禁烟分会,登记男女烟民1874人。1940年,吉安各界在中山场筹备举行“六三”禁烟纪念会,会后还化装游行。1950年12月,经政务院核准,由中央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1980年对296个麻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重新审查登记、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制度。
关键词: 药品管理 质量管理

内容

据民国《吉安县志•庶政志》记载:清光绪中,林文忠创禁烟。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月,颁发禁烟章程十条,一直执行至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宣统三年(1911)四月,诏令各省都扶认真执行禁种、禁运、 禁吸,设立禁烟局。1912年,制出戒烟丸,使用4年,在烟苗栽种期及凡涉吸、运鸦片者责成地方官绅查禁,发现违令者判刑6年,这时鸦片烟的种、吸、运几乎绝迹。1936年,重申禁令并设立县禁烟分会,登记男女烟民1874人。1940年,吉安各界在中山场筹备举行“六三”禁烟纪念会,会后还化装游行。
  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0年12月,经政务院核准,由中央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1951年,江西省卫生厅转发《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并指示加强对罂粟壳的管制。针对旧社会遗留的吸食鸦片、吗啡的恶习,1953年卫生部下发戒烟药,由吉安专署卫生科转发各县(市)卫生科,并成立戒烟小组。1954年根据麻醉药品的规定,区卫生所的麻醉药品供应,由县卫生科(院)统一采购供应。1956年,省卫生厅转发《麻黄素管理办法》规定区乡合作社不准经销,个人购买时须医生处方,村长证明,限量不超过20片。1966年,江西省商业厅、卫生厅下发《关于麻醉药品供应和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县以下集体医疗单位及个体开业者一律不供应,还规定县以上麻醉药品使用医师由单位指定,县以下单位由县卫生局指定。1969年,麻醉药品由地、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卫生组管理,医药卫生部门具体审批和供应。
  1978年以后,国务院、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先后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限制剧药的管理规定》。1979年卫生部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后,全区每年都对麻醉药品的保管、使用进行检查。1980年对296个麻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重新审查登记、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五专”(专人、专账、专柜、专方、专册)管理制度。1984年检查301个麻醉药品使用单位的“五专”管理率占80%,而且, 麻醉药品供应渠道也由原县医院代购改为直购。1987年7月,吉安地区行署以(1987)56号,行文同意地区公安处、地区卫生局《关于查禁私种罂粟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查禁处理非法种植罂粟,制作、贩卖鸦片活动的专项斗争,在公安干警的努力和卫生部门的配合下,铲除罂粟苗 66324株,收缴罂粟果2700多个,罂粟种子3500余克.缴获鸦片膏4900克。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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