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97 |
颗粒名称: | 特殊药品管理 |
分类号: | R95 |
页数: | 1 |
摘要: | 据民国《吉安县志?庶政志》记载:清光绪中,林文忠创禁烟。光绪三十二年十月,颁发禁烟章程十条,一直执行至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宣统三年四月,诏令各省都扶认真执行禁种、禁运、 禁吸,设立禁烟局。1912年,制出戒烟丸,使用4年,在烟苗栽种期及凡涉吸、运鸦片者责成地方官绅查禁,发现违令者判刑6年,这时鸦片烟的种、吸、运几乎绝迹。1936年,重申禁令并设立县禁烟分会,登记男女烟民1874人。1940年,吉安各界在中山场筹备举行“六三”禁烟纪念会,会后还化装游行。1950年12月,经政务院核准,由中央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1980年对296个麻醉药品使用单位进行重新审查登记、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制度。 |
关键词: | 药品管理 质量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