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95 |
颗粒名称: | 药品经营管理 |
分类号: | R97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时期,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都属私营性质,如药商徐化南设立于吉安道署坪六号的积善堂药号,以经营药材、中药配方、辅以中成药式原料药为主,经营投资资本20万元。据统计,吉水县查出6个品种,价值9546元;永丰县查出大果枸杞价值12928元;吉安市对市属20个单位进行检查,其中有13个单位查出伪品,如冬虫夏草等折合人民币4786元;泰和县查出伪品蛤蛤、假虎胶、假龟胶等;遂川县查出伪品乌梅、浮小麦、冬虫夏草就地销毁。并精心组织好药品市场整顿工作。全区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的摊店52家,查处超范围经营103家。吉水县对23个药品经营点进行清理检查;吉安县对27个乡(镇)进行了检查。 |
关键词: | 药品 药物名称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