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94 |
颗粒名称: | 医院制剂管理整顿 |
分类号: | R943 |
页数: | 2 |
摘要: | 50年代初的医院制剂,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组织疗法的五项暂行规定,江西省卫生厅颁发《中南区组织制剂管理暂行办法》。1961年,吉安专区医院、吉安市立医院、泰和和遂川等县人民医院已能生产灭菌制剂。同年,卫生厅制订江西省医疗单位大输液配制规程,有条件的县以上医疗单位立即组织生产输液盐水。同年10月,吉安地区制剂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医院制剂室进行验收发证。1999年5月11日,地区卫生局对医院制剂的品种进行注册登记,制剂抽检合格率95.65%,对辖区内各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院制剂许可证”的单位进行1998年度年审。 |
关键词: | 药物稳定性 制剂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