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93 |
颗粒名称: | 制药企业 |
分类号: | TQ46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制药企业从无到有,由私营的前店后坊过渡到公私合营,1957年,吉安制药厂成为全区第一个国营制药企业,对生产的药酒、中成药品种,经当地卫生部门审核并转报省卫生厅核准后生产。1965年江西省卫生厅下文通知,对药厂生产的品种进行重新审查,并以“卫药质”字标明, 与原“卫药质字”相区别。“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搞中草药群众运动,医药系统土法上马,先后建立县办药厂13家,生产中成药为主,有的还生产大输液类药品。1970年,原江西制药厂的部分车间搬迁吉安,经扩建后,生产能力扩大,可生产原料、片剂、针剂多种剂型,后改名赣江制药厂。是年,进行了第二次“三证”换发,共有15家生产企业换发了生产许可证。 |
关键词: | 制药工业 药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