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86 |
颗粒名称: | 药品产用部门质检机构 |
分类号: | R927.11 |
页数: | 2 |
摘要: | 药厂质检科(室)担负本厂生产的中西药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直属厂长领导,工作职责是从药品原材料到成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检查。:1981年药厂经过整顿后, 加强对质检科室的领导,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添置了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有制剂的地方医院、厂矿医院质检室,承担本院自制的灭菌制剂、普通制剂或外用药的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临床。医药公司系统设质检科或质检股,负责购进以及仓储中西药品质量的监督,1985年后,地、县(市)医药公司均成立了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了技术人员,有实验场所以及简单的检测仪器,能开展一般的外观检查项目。 |
关键词: | 药物 质量检验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