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851 |
颗粒名称: | 化妆品卫生 |
分类号: | TQ65 |
页数: | 1 |
摘要: | 为贯彻《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吉安地区卫生防疫站对11家化妆品企业卫生进行监督监测,监督率100%,从业人员28人全部体检,检出病人1人,培训23人。1993年10-12月,对全区主要化妆品销售市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34家,查出30余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均按规定作出处理。1994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共监督化妆品企业4家,并对3家经营单位进行监督,颁发卫生许可证4 件。1995年,对7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检出违法商品83种,均作没收处理。1996年,卫生部下发卫监发 [1996]第5号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通知X 1998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开展对化妆品批发、经营及旅店业使用单 |
关键词: | 化妆品工业 香料工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