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苏区中央军委总卫生部下设总军医处处长贺诚提出“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是年, 民国政府颁布“联合稽查队组织建制”和“环境卫生法规”,新检县成立“防疫委员会” o 1932年,苏区成立防疫委员会。1934年,江西省建设计划按农村改进事业规定设立10个农村服务区,以推行教育、农业、合作、卫生等事项。并在新楡县三湖、吉安县敦厚等处试立前区,各区均设卫生组,由省卫生处分别遴选卫生指导员、助理员及助产士各一人,办理区内事宜,并由卫生处拟订卫生组各项章程及计划大纲等。1938年7月,在南昌成立第一临时防疫医院,同年12月,迁吉安市。1939年,中央卫生署医疗防疫队第16队及红十字会48医疗队,曾驻吉安市及吉安县固江镇等地,协助处理疫病。
新中国建立初,防疫工作由各级卫生医院兼管。从1952年开始,地、县陆续成立“防疫委员会”,仅具行政职能,不具专业职能,专业工作仍由卫生院兼管。1953年,吉安市首先成立既具行政职能又具专业职能的防疫站。1962年,各县陆续设立防疫站。1978年,各专业防治机构相继建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卫生防疫改革,建立岗位责任制:1983年,遂川县卫生防疫站首先推出“五定一奖(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绩、以绩定分、以分定奖)、浮动工资”的改革措施。1985年,永丰县站实行一带 (任务带经费)、二查(每月检查、年终总查)、三浮(奖金、津贴、工资浮动)、四考(考德、能、勤、绩);万安县站制定《技术经济责任书》;泰和县站实施站、科两级责任制。1986年,安福县站实行站长领导下的科室分工制,制定“干部职工考评标准试行办法1987年4月,吉安行署召开全区卫生防疫、妇幼卫生工作会议,行署领导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会间签订“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责任书”。是年, 吉水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卫生防疫工作会议,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防疫保健目标管理责任书,吉水县卫生防疫站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书。1988年,地区卫生局下达《地区防疫保健工作目标管理项目》,共计27项、33个目标值。是年,地区卫生局批复地区卫生防疫站《深化卫生改革几项措施报告》。 1989年元月,地区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3月,吉安行署批准地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全区预防保健工作几点意见》。是年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决定》,将防保主要指标列入政府目标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将新干县定为全省首批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12个试点县之一,新干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实施计划,对部门进行了分工,卫生部门抽调26名医务人员对全县50%行政村进行有关情况调查,取得了 5 类22项125个数据。
1990年,省卫生厅拨跃进D—136型冷藏疫苗运输车1辆。至此,地站有防疫专用车4辆,地区结防所有车1辆,各县(市)站共有车14辆。1991年,全区有卫生防疫、防治机构31所(地区卫生防疫站、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地区工业卫生研究所各1所,县、市卫生防疫站14个,皮肤病防治所12个,血吸虫病防治站2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组279个。有防疫专业人员500人,乡村防保人员2850人。1994年全省开展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试点,抓好10个县站的重点装备,执行《江西卫生防疫收费标准》,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卫生监督抽检制度化,落实使用27种卫生监督文书。1995年,全区13个县(市)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卫生防疫站站长任组长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日常达标工作,有93个医疗卫生单位成立了以副院长为组长的“放射卫生牌证管理领导小组”,全区救护设施投入300余万元,监测合格率达95. 5% ;吉安地区人民医院、吉安地区工业卫生研究所、新干县人民医院为江西省达标优胜单位;1994〜1996年连续3年获全省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地区称号。
1997年,地区卫生局行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单位的卫生防疫工作和全区生物制品供销渠道管理,由卫生防疫机构逐级购销。同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公布全国社区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方案(试行),由政府负责,组织卫生、计划、财政、教育、公安、宣传、体育、老龄委、妇联、工商等部门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社区慢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事项。卫生系统防治防疫机构负责制订计划、群体干预、健康指导、监测和评估等;医疗机构负责病人和高危人群的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健教机构负责健康教育材料编制和健康教育活动。同时发挥卫生系统各类学术团体在慢病综合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1998年,全区123名传染病监督员参加地区举办的培训班暨监督员资格考试。是年,地区卫生局表彰全区预防保健先进集体5个、卫生防疫先进个人22名o 1999年,地区卫生局制定了《吉安地区春季防疫防病大行动防疫督促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7个督导组、4个医疗队,培训乡村防疫专干1000人,下发防疫防病宣传资料10万份。吉安地区卫生防疫站,万安、吉安县卫生局被省卫生厅授予 “全省大灾之后无大疫先进集体”。全区卫牛三项建设至2000年13个县级卫生防疫站完成投资917. 32 万元,其中省96万元、地66.3万元、县119万元、自筹524.32万元,其他111.7万元,竣工面积13134平方米,改扩建后实有面积27601平方米。
综合卫生防疫机构及设施地区卫生防疫站1951年,全省成立10个防疫中队,分驻各专区。1952年江西省第二疟疾防治站在吉安县永阳镇成立,编制23人(实有19人)。同年,全省在南昌、赣州等6处建立机动检验队,赣州担任吉安专区卫生防疫检验任务。1953年,驻吉安区防疫中队更名为第七卫生防疫工作组,编制10人。 1954年,省卫生厅撤销第二疟防站,更名疟防科,隶属吉安市卫生防疫站,是年,吉安市卫生防疫站驻永阳镇疟防科撤回。1957年8月,在遂川县草林乡建立吉安专区疟疾防治站,1958年迁入遂川县城,1960 年元月迁回吉安市。1962年4月,专区疟防站和第七防疫工作组合并成立吉安专区卫生防疫站,建立了检验室,站址设在吉安市西肖家巷13号。1964年,迁入阳明西路29号新建办公楼。1968年能开展卫生细菌、肠道及呼吸道细菌、钩端螺旋体分离和肥达氏、康氏反应、补体结合试验等血清学检验,以及水质、 食品一般项目的理化检验,常见毒物分析。
“文化大革命”期间,专区卫生防疫站大部分人员下放劳动,少数人员及设备并入井冈山专区人民医院,由专区人民医院、吉安卫生学校、吉安专区卫生防疫站三家卫生机构合并为井冈山专区人民卫生院。 1970年7月,专区革委会政治部行文重建专区卫生防疫站,定编36人,设政工、卫生防疫、检验、工业卫生等4科,有职工30人,能开展微生物、理化检验23项。
19,80年以后能开展100多个项目的检验。1984年运用气相色谱分析有机化学物。同年,在全区首次发现了缩小膜壳蜂虫等虫害。1985年12月地区卫生防疫站行政级别确定为副县级单位。1986 年10月,省卫生厅拨给日本丰田冷链疫苗运输车1辆。1988年应用微分电位溶出法和双波长分光光度法进行理化检验。同年,吉安地区结防所并入,地区卫生局拨款10万元,自筹资金7万元新建综合办公楼800平方米。1989年定编为70人。1990年全站职工65人。能开展微生物、理化检验179项。1991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全站常用仪器设备达117台(件)0 1992年第三届职代会讨论通过了《吉安地区卫生防疫站深化改革实施办法》;是年定编100人,在职96人,固定资产总额133.02 万元,工作用房面积3140.65平方米。1993年1月出台了《站、科两级核算实施细则》。1994年,在全区首先建立聚合酶链反应(PCR)实验室,检测传染病病原体基因。1995年,为发挥卫生监督监测的合力作用,食品卫生科和环境卫生科合署办公,同时设立消杀灭科。1999年运用液相色谱法检测理化项目;同年建立HIV初筛实验室。2000年,在职10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2人,中级职称41 人,工作用房3679.5平方米,固定资产272万元。能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水质及涉水产品、公共场所、化妆品、劳动和放射卫生、疾病控制7大类检验,累计能检参数551个,检测能力达 99.39%;拥有大中型仪器设备132台(件九县(市)卫生防疫站民国前期,各县没有独立卫生防疫机构。1931年,新冷县成立“防疫委员会”。 1937年,民国行政院颁布《各级卫生组织大纲》,各县立诊所改为县卫生院,除医治病人外,同时职掌本县卫生防疫。据《赣政十年》记载:“防疫工作逐年由各县卫生机构办理。遇有严重疫情,由省派遣卫生人员前往防治。疫情报告、种痘及预防注射已成为各卫生机关之例行工作。” 1944年,江西省政府颁布 《增订各县初期环卫工作推行要领及注意事项》,指令各县成立防疫委员会。由县党政机关、卫生、军警、 救济及有关团体负责人联合组成。负责处理县内防疫、环境卫生、卫生宣传等事宜。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制定了“预防为主”方针,基层卫生防疫机构逐步建立。1952年,根据江西省第一届卫生行政会议通过的组织规程,专区成立“防疫委员会”。是年,永新、遂川、峡江三县也先后成立防疫委员会,至1953年全区各县均已建立,各县县长为主任委员。同年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6年后又称为“除害灭病指挥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52)卫医第779号文《关于县以下卫生基层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有关规定,各县卫生院先后设立防疫股(或防保股),配备专职人员3至13 名。其任务是:汇报疫情,指导除害灭病,培训抗疟员、卫生员,深入疫区防病,宣传卫生知识等。1953年 7月,吉安市卫生防疫站首先成立。至1962年全区14个县(市)均先后建立了卫生防疫站。原县卫生院防疫股(防保股)并入防疫站。是年,全区县(市)卫生防疫共有职工83人,其中技术人员73人,1968年各县(市)卫生防疫站部分人员及全部设备并入县(市)人民医院,成立疫病防治科室。:1970年9月新干县首先恢复卫生防疫站,1973年井冈山防疫站重建,至此全区防疫机构均得到了恢复。1990年底,14个县(市)卫生防疫站共有卫生防疫人员448名,副主任医师7名,中级职称人员69人。1992年8月,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全区变为2市11县卫生防疫站。1996年底,全区县防疫站新建和改扩建了房屋面积0.55万平方米。1991 ~ 1997年,全区有8个县防疫站实现了“一无三配套”(无:无危房;三配套:人员、设备、房屋),累计竣工面积12941平方米,人才培训投资15.5万元,累计添置仪器设备57台(件)。 1998年完成峡江、泰和、永丰县三项建设经费投资275. 5万元。1999年完成遂川县站建设投资80万元。 同年,日本JICA无偿援助吉安灾区冷链设备2730台(件、套),总价为898732元。因1998年区内遭受洪涝灾害,1999年,地区共下拨救灾防病费8. 5万元,药品、仪器设备价值43. 2万元。2000年,13个县 (市)卫生防疫站共有在职人员51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7人,中级139人,有办公用房15507. 1平方米, 拥有大中型仪器设备542台,固定资产1061.66万元。
专业防疫机构及设施工业卫生研究所1971年,根据省卫生局、重工业局、轻化工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卫生意见》的文件精神,地区卫生防疫站设工业卫生科,负责全区工业卫生。地区医院、103医院、1血医院设立职业病门诊和职业病科,担负全区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技术指导及干部培训。1980年3月,成立吉安地区工业卫生研究所,编制15人,与地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1990年全所正式职工10人(站内称劳动卫生科),有放射监督员2人。至2000年仍为地区卫生防疫站内设机构统一管理,对外保留地区工业卫生研究所牌子。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50年代全区无专门结核病防治机构,各县(市)综合医院设结核病床,收治结核病人。
1963年3月吉安市正式成立市结核病防治所并开设门诊,配有专业人员5人。1968年该所职工增至20人,拥有200毫安X光机等仪器设备1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结防所撤销。1977年6月, 重新恢复市结防所。
1980年3月,成立地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编制15人,与地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1982年秋,从地区卫生防疫站迁入吉安生物制品所内办公。1985年,全区13个县(市)卫生防疫站设结防科(股),有防痴专业人员45人。1986年,全区17家县以上综合医院有9家设肺科门诊,结防人员增加到74人。 1988年4月,地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又搬回地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内称“结防科\ 1989年全区9 个县防疫站开设门诊。1990年,地区结防所有职工21人从1995年开始,结核病查、治、管归口各县 (市)结防专业机构管理。同年,吉安市结核病防治所列入卫牛部“加强和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至 2000年,全区有10个县(市)站设立结防专科门诊,从事结防专业人员达113人。
皮肤病防治所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要求,1957年3月,宁冈县首先成立了麻风病防治委员会,并设立麻风病防治所。1958年,遂川、泰和、吉安县相继成立麻风病防治委员会及麻风病防治所。I960年增加永新、万安县2所。至1965年,全区共有12个麻防所。同年5月,江西省卫生厅通知,统一将各地麻风病院更名为皮肤病防治所。为隔离治疗病人需要,各所址及麻风村均设于离县城较远的偏僻山区。1965年,全区皮防所共有职工30人,其中技术人员占83% o 1973年1月,遂川县皮防所更名为遂川县康复医院,有职工4人,并增设皮防组,组建县内基层防治网。1987年,吉安市皮防所与市二医院合署办公。1989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增设皮肤病、性病防治科,对县(市)皮防所进行业务指导。1990年,万安县皮防所与万安县血防站合署办公。是年,地区所辖14个县(市)有皮防所12个, 附设麻风村12个,共有职工90人,其中技术人员占81. 1%。1993年,比利时政府为支援中国麻风病防治工作,赠送吉安地区1部丰田面包车。1997年全区有皮防人员118人,中级以上职称22人,其中副高 1人,财政拨款63. 61万元,添购常用仪器设备22台(件)。1998年,地区下拨麻风病专款1万元用于麻风病的收治工作。1999年下拨4万元用于宁冈县皮防所和遂川皮防所的麻风病防治。2000年,地区一次性补助麻风病专项经费6万元。是年,全区共有皮防人员105人,中级职称以匕人员19人,其中副高 1人,财政拨款总计95. 92万元,常用仪器设备32台(件)。
血吸虫病防治站1953年春,省血吸虫病防治所第十四防治组驻在泰和县协助并指导防治工作, 1954年9月改为吉安专区血吸虫病防治组。1955年底有血防人员7人。:1956年1月,撤销吉安专区血吸虫病防治组,成立泰和县血吸虫病防治站;是月,专区成立“吉安专区防治血吸虫病五人小组”。5月, 成立万安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下设组。:1960、1961年,泰和、万安两县基本消灭血吸虫病后,先后撤站改组,巩固成果。泰和县人员由原编制81人缩减为26人,次年又减至6人。1961年,万安县撤站改组,人员由原27人减至8人。1965年,恢复万安县血防站,编制16人。1968年6月,万安县血防站并入万安县人民医院,成立万安县人民防治院。60年代,血防行政经费按每年每人800元计算,治疗经费按每个病人实际开支分配。1972年2月,由万安县人民防治院分出,重新恢复万安血防站。1975年重建泰和县血防站。70年代由省按照每年治疗情况,拨给一定的治疗经费和药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适当调剂解决。1980年以后,财政划归地方管理,同时采取谁治病谁负责的原则。1983年,由“吉安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兼管血防工作。:1984年,泰和县经省、地、县有关专家、科技人员考核验收,达到了中央血防领导小组《消灭血吸虫病试行标准》,签发了合格验收证书,成为全省第十个消灭血吸虫病的县。1985 年7月,成立中共吉安地委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地区卫生局防保科合署办公。同年,万安、泰和两县相继成立血吸虫病、地方病领导小组。1987年,万安县经省考核鉴定组检查符合《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签发了合格验收证书。:1988年6月,“中共吉安地委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吉安地区行政公署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o 1989年,万安县血防站与万安县皮防所合并办公。1990年,泰和、万安县血防站的工作人员缩减为7人。:1998年,地区下拨2万元用于泰和、万安县血吸虫病防治费。1999年,地区下拨5万元用于泰和、万安县血吸虫病防治。2000年,地区一次性下拨12万元用于各县(市)血吸虫病防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