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746
颗粒名称: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吉安各县国民党党部及政府党员、警察以及保警成员的医药费用统由各所属医院卫生院或诊疗所具表造册,直接呈报省卫生处核销。部分低薪制工作人员则实行医疗费用酌情减免制,经费由分区卫生事业经费中调配解决。随着经济的不断好转,医疗设备不断引进,检查项目不断增多,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远远不能满足治病需要。1990年,成立了“吉安地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定编3 人,具体负责公费医疗事宜。1997年初,为了积极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地区卫生局制定了《吉安地区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推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改革办法。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医疗费用

内容

民国时期,吉安各县国民党党部及政府党员、警察以及保警成员的医药费用统由各所属医院卫生院或诊疗所具表造册,直接呈报省卫生处核销。部分低薪制工作人员则实行医疗费用酌情减免制,经费由分区卫生事业经费中调配解决。
  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红军连、团有卫生员,师、军有卫生队,并在苏区建有医院,红军官兵伤病统一免费治疗,公费医疗制度初具雏形。
  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专署成立了“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10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规定供给制人员的医疗费由财政统一拨款。工资制人员则由专署卫生科编造预算及花名册,报省卫生厅核拨,只包门诊,不包住院。同年12月,专区设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发给公费医疗证,实行定点诊疗,专署卫生科还设专职人员1名,专门管理及筹备有关公费医疗事宜。
  1956年,吉安专署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由专区人民医院管理。同年接受专直等五十六个享受公费医疗单位计3074名人员诊疗业务。
  1957年,省卫生厅颁布了《江西省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包括以下在编及列入预算的编余人员:(1)政府部门;(2)党群部门;(3)农、林、水及气象部门;(4)文化、教育及体育、 广播、卫生部门;(5)二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随军家属。公费医疗范围逐渐扩大。
  1958年元月,专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为贯彻国家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作了规定:(1)门诊挂号费由个人负担;(2)健康证书检查费、中药熬药费自付;(3)为使药瓶回收采取收押瓶费的办法。进一步确定专区医院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由医院调配。1963年各县 (市)公费医疗门诊部相继建立。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撤销。1979年5月,地区行署批准恢复地直公费医疗门诊部,9月正式开诊。重新担负起地直行政、事业和部分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防病治病任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好转,医疗设备不断引进,检查项目不断增多,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远远不能满足治病需要。地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呈报行署同意适当增加医疗费用指标,从1987年起,每人每年由40元增到72元,尽管如此,经费仍然超支。1988年,地区实行定点医疗,医疗费用直接下拨到单位指定到个人,按工龄人年均标准分四个档次管理(10年以内、11 ~20 年、21〜34年、35年以上)。超支部分由四方负担(财政55%,定点医院5%,单位30%,个人10%),节余有奖(60%奖给个人)。通过“四挂钩”(与年龄、工龄、职务、级别挂钩)的管理办法,医疗费用有所下降。随着干部年龄增大,医疗价格涨幅过快,公费医疗费用难于平抑。1989年地直单位的公费医疗费除去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外,财政还要负担86万元,增加21万,增长32. 3%,超过年初预算22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龄35年以上人员看病报销仍然是“大锅饭”,仅党政部门的人平均费用达722元,是工龄 34年以下人员的5. 7倍。1990年,成立了“吉安地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定编3 人,具体负责公费医疗事宜。1994年,为了探索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地区卫生局根据“两江”经验(即江苏镇江、江西九江),提出了“费用统筹、风险共担、权益平等,建立医、患、管三者相互制约,费用以国家负担为主,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原则,主要办法是“经费定额,超支分担,定点医疗,现金就诊,大病统筹,超支采取四方(即财政、定点医院、享受单位、享受个人)分担”。1997年初,为了积极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地区卫生局制定了《吉安地区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推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改革办法。2000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精神,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提出:(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纳入地本级管理;(2)将撤地设市后责权调整上划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障纳入地本级管理;(3)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均下调1个百分点;(4)在原地本级医保基金筹集比例 (按工资额10% )不变的情况下,将所筹集的医保基金按8: 2比例分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大病医疗基金并进行分块管理;(5)参保人员门诊可持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本以及医保基金结算卡,自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已确定的定点药店购置范围内的非处方用药,其医疗费在个人账户内开支。到2000年底,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85060人,其中,地直单位8863人,国家预算的公费医疗拨款2436万元,实际开支4230万元,人均年支出4771.52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