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安各县国民党党部及政府党员、警察以及保警成员的医药费用统由各所属医院卫生院或诊疗所具表造册,直接呈报省卫生处核销。部分低薪制工作人员则实行医疗费用酌情减免制,经费由分区卫生事业经费中调配解决。
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红军连、团有卫生员,师、军有卫生队,并在苏区建有医院,红军官兵伤病统一免费治疗,公费医疗制度初具雏形。
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专署成立了“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10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规定供给制人员的医疗费由财政统一拨款。工资制人员则由专署卫生科编造预算及花名册,报省卫生厅核拨,只包门诊,不包住院。同年12月,专区设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发给公费医疗证,实行定点诊疗,专署卫生科还设专职人员1名,专门管理及筹备有关公费医疗事宜。
1956年,吉安专署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由专区人民医院管理。同年接受专直等五十六个享受公费医疗单位计3074名人员诊疗业务。
1957年,省卫生厅颁布了《江西省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包括以下在编及列入预算的编余人员:(1)政府部门;(2)党群部门;(3)农、林、水及气象部门;(4)文化、教育及体育、 广播、卫生部门;(5)二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随军家属。公费医疗范围逐渐扩大。
1958年元月,专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为贯彻国家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作了规定:(1)门诊挂号费由个人负担;(2)健康证书检查费、中药熬药费自付;(3)为使药瓶回收采取收押瓶费的办法。进一步确定专区医院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由医院调配。1963年各县 (市)公费医疗门诊部相继建立。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费医疗预防门诊部撤销。1979年5月,地区行署批准恢复地直公费医疗门诊部,9月正式开诊。重新担负起地直行政、事业和部分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防病治病任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好转,医疗设备不断引进,检查项目不断增多,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远远不能满足治病需要。地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呈报行署同意适当增加医疗费用指标,从1987年起,每人每年由40元增到72元,尽管如此,经费仍然超支。1988年,地区实行定点医疗,医疗费用直接下拨到单位指定到个人,按工龄人年均标准分四个档次管理(10年以内、11 ~20 年、21〜34年、35年以上)。超支部分由四方负担(财政55%,定点医院5%,单位30%,个人10%),节余有奖(60%奖给个人)。通过“四挂钩”(与年龄、工龄、职务、级别挂钩)的管理办法,医疗费用有所下降。随着干部年龄增大,医疗价格涨幅过快,公费医疗费用难于平抑。1989年地直单位的公费医疗费除去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外,财政还要负担86万元,增加21万,增长32. 3%,超过年初预算22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龄35年以上人员看病报销仍然是“大锅饭”,仅党政部门的人平均费用达722元,是工龄 34年以下人员的5. 7倍。1990年,成立了“吉安地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定编3 人,具体负责公费医疗事宜。1994年,为了探索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地区卫生局根据“两江”经验(即江苏镇江、江西九江),提出了“费用统筹、风险共担、权益平等,建立医、患、管三者相互制约,费用以国家负担为主,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原则,主要办法是“经费定额,超支分担,定点医疗,现金就诊,大病统筹,超支采取四方(即财政、定点医院、享受单位、享受个人)分担”。1997年初,为了积极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地区卫生局制定了《吉安地区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试行办法》,推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改革办法。2000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精神,在原《试行办法》的2826 吉安地区志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提出:(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纳入地本级管理;(2)将撤地设市后责权调整上划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障纳入地本级管理;(3)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均下调1个百分点;(4)在原地本级医保基金筹集比例 (按工资额10% )不变的情况下,将所筹集的医保基金按8: 2比例分为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大病医疗基金并进行分块管理;(5)参保人员门诊可持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本以及医保基金结算卡,自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已确定的定点药店购置范围内的非处方用药,其医疗费在个人账户内开支。到2000年底,全区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85060人,其中,地直单位8863人,国家预算的公费医疗拨款2436万元,实际开支4230万元,人均年支出4771.52元(见表28-24)。
表28-2-4 1975 ~ 2000年吉安地区公费医疗情况年份 享受人数(人) 财政拨款(万元) 实际开支数(万元) 合计 地本级 县(市)级 合计 地本级 县(市)级 合计 地本级 县(市)级1975 42896 2542 40354 163.5 12.4 151. 1 163.5 12.4 151.11980 54580 4256 50324 226.4 17.6 208.8 235.2 17.6 217.61985 76624 6315 70309 543.8 34.2 509.6 555.6 40.3 515.31990 99646 9248 90398 1213.5 106. 1 1107.4 1413.7 162.1 1251.61991 58483 7120 51333 775.3 102 673.3 11175.3 183 992.31992 61436 7231 54205 888.3 137 751.3 1404.3 242 1162.31993 65114 7345 57769 1037.7 175 862.7 1567.8 313 1254.81994 67343 7445 59898 1238.9 214 1024.9 1866.5 384 1482.51995 69383 7512 61871 1429.4 301 1128.4 2084.2 443 1641.21996 80448 8018 72430 1909.9 362 1547.9 2925.5 580 2345.51997 80513 8357 72156 2182.4 380 1802.4 3284.3 485 2799.31998 84453 8469 75984 2308.2 400 1908.2 3546.5 535 3011.51999 87922 8624 79298 2450.7 470 1980.7 3952.8 598 3354.82000 85060 8863 76197 2430.7 540 1890.7 4229 695 3534免费医疗民国时期,政府免费医疗的对象多为达官显贵。对遭受战乱、自然灾害的贫苦民众实行医药部分减免。1930年,工农红军进驻吉安,在吉行医的中医人员自发地组织中医公会,为红军和贫民进行义诊。 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县大都成立了中医联合诊所,免费为军民诊病施药,石阳(今吉安市)特设收容所7 处,专门收治逃难民众和抗日受伤战士。
新中国建立后,免费医疗的对象是革命军人、烈属、复员退伍残废军人、老根据地贫雇农民以及无力缴交医疗费用的群众。同时,各级卫生和民政部门负责对免费对象进行审查,配发免费医疗证。患者凭证到指定医院看病。病种以急性病、传染病为主,其他疾病则视实情而定。
1953年,专署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各级医院住院病人的医药费无力交付者,由医院调查核实,确有困难者,报专、县政府下文予以豁免。1954年,吉安县等地疟疾流行,专区卫生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为9459名患者实施免费治疗。1955年,遂川县疟疾大流行,专署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遂川城乡,免费为患者治疗。1956年11月,吉安县发生旱灾,专区、县组织医务人员到受灾乡(镇)进行防病治病。同时,拨出专款2万元,为受灾群众减免医疗费。1959年、1960年,吉安专区及各级政府拨出大量医药器械,免费为农村数万患营养不良闭经、子宫脱垂妇女进行治疗。1966年底至1967年春,遵照上级指示,对大量涌入井冈山地区串联的红卫兵一律实行免费保健医疗。1967年全区脑膜炎大流行,串联师生患病者较多,对他们的治疗、食宿全部免费,数额近百万元。
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地区卫生局组织50人的医疗队,携带药品器械赶赴唐山为灾民服务。
同时,地、县(市)各级政府组织各种医疗队、调查小组深入农村、厂(矿)、学校对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妇女病免费进行了普查普治。对麻风病人,特设立麻风院实行集中隔离,使大部分患者得到了免费治疗。
1990年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遂川老区视察时,来到珠田乡,探视患儿郭季生,当得知小孩的父亲去世、家庭无力为小孩治病时,心情沉重,随即拿出200元钱交给患儿母亲,嘱其给小孩治病,并再三指示当地政府一定要想办法把小孩的病治好。次日,该患儿被送往遂川县人民医院,免费为他治病。
1992年3月,全区13个县(市)遭受洪涝灾害,重灾乡镇117个,受灾人口 280余万,因灾受伤293 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灾情发生后,卫生部门组织了 56支防疫、医疗队,分赴灾区防病治病,免费为灾区送去防疫药品40余万元,医疗药械26万余元,保障了灾民的身体健康。
保健医疗自地区公费医疗门诊部成立以后,行政十三级以上高干每隔一年由卫生部门免费对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并配有治病优先证。1973年暑期,庐山疗养院开院,地区卫生局组织30名老干部前去疗养。是年,对地区离、退休老干部组织医务人员上门为他们看病。此后,每年都对他们进行1 ~ 2次上门看病或体检。1983年,根据《江西省干部保健医疗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西省干部保健医疗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保健对象,对全区的干部进行了分档造册登记,地区卫生局印发了保健医疗证和优先就诊证。1988年地委老干部局开办了老干部活动室,供离休及副县级以上退休老干部开展各项健身活动。1990年地区卫生局决定成立系统老年体协,经费由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定额收取,卫生局及各单位开辟老干部活动室,开展健身活动,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1996年以后,每隔一年,对副地级以上干部(包括离退休副地级以上)都要进行一次免费的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