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744 |
颗粒名称: | 医疗事故管理 |
分类号: | R417 |
页数: | 1 |
摘要: | 1980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医疗责任事故的通知》,同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厅联合颁发了《江西省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o 1989年4月,地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省有关处理医疗事故的精神,成立了《吉安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各县(市)都先后成立了相应组织,把防范医疗事故作为评选“六好文明医院”的主要标准之一,并与医务人员晋升、 晋职、加薪、奖金直接挂钩,在县及县以上医院建立和健全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登记制度、病案讨论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护理三查七对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制度。 |
关键词: | 医疗事故 预防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