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743 |
颗粒名称: |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 |
分类号: | R197.61 |
页数: | 1 |
摘要: | 是年,不少乡(镇)卫生院走出院门,增设医疗网点,实行分灶吃饭,分组核算。峡江、永丰、吉安等县把边远山区卫生院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实行“乡(镇)管为主,县、乡共管”。1994年,新干县把所有乡(镇)卫生院实行国有民营,经营权全面放开,实行自主经营、自主分配、自我调控、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管理模式。是年,全区有91所乡(镇)推行了“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全员培训,推行“红色证书工程”,在完成业务学习计划的基础上,实行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凭证上岗。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地区卫生局会同地区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乡村医生中开展职称考试评定的通知》,规定了乡村医士、乡村医师、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 |
关键词: | 卫生室 卫生院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