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95 |
颗粒名称: | 产品质量监督 |
分类号: | F760.6 |
页数: | 1 |
摘要: | 1984年4月至1986年4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奠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基础。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使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迈入法治轨道。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依照《产品质量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8000万元,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600万元,端掉制售假窝台210个;受理消费者投诉34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市场,提高了全区产(商)品质量。 |
关键词: | 商品检验 伪劣产品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