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94 |
颗粒名称: | 统一代码标识 |
分类号: | G2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4月,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发布了《关于在吉安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实施代码办理、审核、复查、发证。给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个全国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1993 ~ 2000年,全区共颁发统一代码证书12996份。其中,企业法人代码证书6728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909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933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177份,企业非法人代码证书1556份,事业非法人代码证书452份,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176份,社团非法人代码证书65份。 |
关键词: | 标识 标引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