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91 |
颗粒名称: | 计量改革 |
分类号: | TB91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代,府、县实行营造尺审平制。1营造尺合米制32厘米,一升合1.035升,1审平斤合 0.597千克。清末在完善营造尺审平制同时。1915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采用两制平行的办法,将清代“营造尺审平制”称甲制; 把米制称乙制,冠以“公”字,为公尺、公升、公斤。但在吉安的推行工作只有一个开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度量衡器具依然混乱。市秤改为10进制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规定中医处方用药计量改为公制,同西医计量单位取得一致。推行定量鸵杆秤吉安地区从1993年11月起实行定量钝杆秤。停止制造和逐步取消非定量牠杆秤。 |
关键词: | 单位制 计量单位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