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65 |
颗粒名称: | 科研院所改革 |
分类号: | F271.1 |
页数: | 1 |
摘要: | 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积极改革科研所管理制度,提高科研所的工作活力,使科研所的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吉安地区对科研机构进行了调整与改革,将部门单位所管辖的地区农科所、地区林科所、地区情报所、地区机电科研所和地区轻化科研所改制为事业单位的独立科研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或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将农、林、水等相关的科研所改制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科研事业费由全额拨款改为部分补贴。改变了以前由主管业务部门根据当年财政所拨经费全面安排,经费多就多拨、经费少就少拨的局面。 |
关键词: | 企业体制 体制改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