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61 |
颗粒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分类号: | D923.6 |
页数: | 1 |
摘要: | 1987年4月,吉安地区及各县(市)科委按《江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负责地区及各县(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1988年5月,省科委下发《技术合同登记程序》, 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技术合同成交后,必须持技术合同书到所在地科委技术市场办公室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同时由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出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贸易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优惠。全区自 1990年至2000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3373项,合同金额1.2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7211.15万元。 |
关键词: | 技术合同 经济合同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