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56 |
颗粒名称: | 专利保护 |
分类号: | C18 |
页数: | 1 |
摘要: | 1988年,新干县城上皮革箱厂仿照吉安市樟木箱厂的专利产品“白鹭”牌全革樟木箱,侵权生产并销售“龙”牌樟木箱。这是全区第一宗专利权被侵案。为了维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在被侵权人的请求下,吉安地区科委派出专利代理人赴新干县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媒体曝光并呈文江西省专利管理局, 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社会科学 专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