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54 |
颗粒名称: | 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F4 |
页数: | 1 |
摘要: | 遵照国专发计字[1984]第130号文《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地区科委于1984年11月举办吉安地区首届专利知识普及学习班。1990年以前,吉安地区专利管理工作主要挂靠江西省专利服务中心,由地区科委有关科兼职管理。1990年12月29日,吉安地区编委批准设立吉安地区专利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该机构于1993年5月筹建,同年7月正式成立。业务范围主要是负责宣传专利知识,开展专利咨询服务,接受专利申请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无效请示、专利诉讼调解、专利技术转让及中介服务等。2000年,地区专利事务所迁地区科技情报所院内办公,由科技情报所兼管。 |
关键词: | 管理机构 行政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