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奖1950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奖励有关生产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其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奖励条例和规定。:1978 ~2000 年,全区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8项,其中工业科技成果10项,农业科技成果3项,林业科技成果2项, 其他科技成果3项。如1978年3月,由江西省农机研究所、吉安地区农机研究所、万安县农机厂联合完成的“3〜5马力多用底盘”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1985年,国家首次颁布实施“国家科技进步奖” o至2000年,全区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共4项,其中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如1985年,吉安地区农业局研究的“我国褐稻飞虱迁区规律的阐明及其在预测预报中的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987年7月2日,国家科委发布《国家星火奖励办法》。设立“星火奖”,以鼓励为实施“星火计划” 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的科技进步,振兴地方经济。1987〜 2000年,全区共有3项科技成果获国家“星火”奖。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四等奖1项。如1987 年,泰和县武山垦殖场汤枫山主持完成的“泰和乌鸡综合技术开发、利用”获国家“星火”二等奖。
省级奖1978〜2000年,全区共有211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工业科技成果127项, 农业科技成果38项,林业科技成果28项,医药卫生11项,其他科技成果7项。
1978年9月,在全省科学大会上,全区共有4项科技成果获江西省科学大会奖。女口:吉安地区机械研究所、峡江县农机厂、江西省农机研究所共同研制的4IB-0.7(L)江西小动力割脱机获省科学大会奖。
1979 - 1991年,全区共有34项科技成果获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四等奖19项。如1982年,由江西樟脑厂徐文求、文甘生主持研制的“水合法制樟脑”获江西省人民政府科技成果一等奖。
1987年2月21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布〈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设立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至2000年,全区共获省科技进步奖59项,其中二等奖12项,三等奖 46项,四等奖1项。如1992年,省地质局九O二大队四分队高级工程师戴元裕主持完成的“太平山铁矿区叠加褶皱构造及褶皱包络面的应用研究”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988年,省科委设立“星火”奖。至2000年,全区共有9项科技成果获省“星火”奖。其中一等奖1 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星火”科技管理奖2项。如1988年,吉安地区科委获全省“星火”科技管理奖。1993年,永新县科委、永新县蚕桑贸工农公司与修水县科委、蚕桑局、农委和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共同完成的“蚕桑高产配套技术与示范”获省“星火”科技成果一等奖。
地级奖1978 -2000年,全区共获得地级科技奖励363项,其中工业科技成果145项,农业科技成果112项,林业科技成果35项,医药卫生科技成果62项,其他科技成果9项。
1979年,地区首次设置“吉安地区科技成果奖”及“吉安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奖”。两个奖项均分为四等。其中: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400元,四等奖奖金300元。凡获奖项目均发给奖金和证书。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勇攀科学高峰,同时决定,凡获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的科研项目,其项目主要完成人可破格晋升职称并向上晋升工资1 ~2级。
1994年8月2日,吉安行署颁发修改后的《吉安地区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资金由地区财政列支。地区科技进步奖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 元。获奖项目均发给奖金和证书。1995年,又将全区科技进步奖奖金调整为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2000年3月26日,吉安行署决定设立全区科技发展基金。基金每年由财政列支50万元,其中20 万元用于年度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并专设地区科技特别贡献奖(每年一项),奖金10万元。
至2000年,全区获地级科技进步奖项目共计359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85项,三等奖266 项。如:1996年,万安县农业局甘蔗生产办公室肖文峰主持研究的“甘蔗中膜拱架冬育春移栽培技术” 获地区科技进步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