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51 |
颗粒名称: | 上报登记 |
分类号: | C34 |
页数: | 2 |
摘要: | 1978年9月,全省科学大会召开以后,科技成果的上报与登记制度逐步得到规范与完善。是年7月8日,地区科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吉安地区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制度的通知》,并随同附发《吉安地区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试行办法》。《通知》要求,凡属 1979年1月1日以后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均须在各级科委成果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以此作为科技成果评奖的依据。据统计,1979 ~ 2000年,在地区科委登记并获奖的科技成果共有592项,在县(市)科委登记的科技成果共有441项。 |
关键词: | 登记制度 组织结构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