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46 |
颗粒名称: | 经费来源 |
分类号: | G31 |
页数: | 1 |
摘要: | 国家安排的科技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有关部门列入预算,由中央财政拨款。国家规定凡实行利润留成和利税承包的企业,其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项目所需经费,由企业从留成的利润部分或完成承包合同后所获利润中开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同级财政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核拨应不低于当年财政预算总支出的l%o 90年代初,国家还规定企业可提取销售收入的1%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科技三项经费由各级科委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扶持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
关键词: | 科技经费 科技奖励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