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619 |
颗粒名称: | 职称制度的建立 |
分类号: | F019.8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对原国民政府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予以承认,绝大多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然在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1954年10月,在江西省人事厅翻印下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2年8月颁发的《各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标准(草案)》后,吉安地区和全省同时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同年10月,全区卫生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医药技术职务确定为6等。此后,对工程、农业、林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按《标准草案》重新划分,由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能力、资历确定相应等级。 |
关键词: | 经济结构 经济制度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