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的建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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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619
颗粒名称: 职称制度的建立
分类号: F019.8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对原国民政府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予以承认,绝大多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然在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1954年10月,在江西省人事厅翻印下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2年8月颁发的《各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标准(草案)》后,吉安地区和全省同时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同年10月,全区卫生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医药技术职务确定为6等。此后,对工程、农业、林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按《标准草案》重新划分,由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能力、资历确定相应等级。
关键词: 经济结构 经济制度

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对原国民政府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予以承认,绝大多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仍然在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1954年10月,在江西省人事厅翻印下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2年8月颁发的《各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草案》)后,吉安地区和全省同时实施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同年10月,全区卫生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医药技术职务确定为6等。此后,对工程、农业、林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按《标准草案》重新划分,由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能力、资历确定相应等级。对于各类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没有在全区部署评定,多数是结合工资的增加而晋升,少数政治表现好、技术水平高的工人和专业人员,可担任较高级技术领导职务。1956年6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暂行条例》,对原卫生人员职务名称与等级作了相应改变, 医生技术职务由6等改为4级,并对符合规定的学历、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工作经验和其他有关条件人员,可酌情晋升。是年全区卫生系统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601人。1963年10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试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晋升暂行条例〉(修正草案)的通知X 1964年,全区开始评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有1448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1965年以后,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与晋升工作中断。由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能力、资历确定相应职称等级。对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结合工资的增加而晋升。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期间,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虽然形成了多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卫生技术、编辑、记者、翻译等,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应的职务条例和考核制度、标准基本未建立。
  1977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通知中指岀:“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此后,全区范围的职称评定工作逐渐展开。1980年1月,全省科技干部工作会议决定:先在高校、科研、卫生、工程、农业5大系列全面开展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根据中央、江西省有关部门部署,吉安地区正式开展统计、经济、文艺、新闻、图书、档案、外语、教师8个社会科学系列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此后又在全区开展自然科学系列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2年,全区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8941人。1983年9月,省劳动人事厅下发《关于暂停职称评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同年12 月,全区开始职称整顿工作。1985年职称整顿工作基本结束。1986年,按专业门类,分若干系列,全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开始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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