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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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5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
摘要: 境内州(府)学、县学均设教官,掌管学政,由学官物色教员。元代,书院山长由政府聘请,书院教师由山长物色,政府下聘书聘请。明清时期,县设学正、教谕掌管学务。地方官学教师通过各级官府聘请。清末,府、县学的讲学者均由政府任命。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方式任用教师。推行保学制后,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聘请,中学教师由县长聘请;公立高级小学堂校长由县政府委聘,教师则由学堂校长物色挑选,再经县府下聘。此时,中小学教师的任用较严格,师范毕业生属于优先任用为长期教员对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或曾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经检定合格者方可任用为临时受聘者。
关键词: 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

内容

境内州(府)学、县学均设教官(又称学官),掌管学政,由学官物色教员。元代,书院山长由政府聘请,书院教师由山长物色,政府下聘书聘请。明清时期,县设学正、教谕掌管学务。地方官学教师通过各级官府聘请。清末,府、县学的讲学者均由政府任命。民国初期,沿袭清末方式任用教师。推行保学制后,中学校长由省教育厅聘请,中学教师由县长聘请;公立高级小学堂校长由县政府委聘,教师则由学堂校长物色挑选,再经县府下聘。私立小学堂教师由董事长推举。此时,中小学教师的任用较严格,师范毕业生属于优先任用为长期教员对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或曾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经检定合格者方可任用为临时受聘者。
  1936年,教育部规定,中学校长由教育厅提名,报请省政府批准任命,其资历应为高等师范大学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者。中学教员须有师范大学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实际教学能力,并经省教育厅检定合格者,由校长聘任,任期半年或一年,可连聘连任。凡由省教育厅聘任的中学教员,不因校长的更迭而解聘;属合同工教员,每年签订合同,任期一年,开学初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1940年,江西省务会议决定,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县(市)政府遴选,直接委任;教员则由校长遴选具有小学教员资格或经验定合格或经国家师资训练毕业者充任,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苏区革命时期,教师由苏维埃政府聘请或通过招考方式录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重点中学、高级中学教师的任职、调配、处分由省人民委员会办理;初中教师由县人民委员会办理。1956年,中学教师分配任用由专署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委派;小学教师统一由县(市) 教育局委派。1958年后,中学下放县(市)领导,中学教师由专、县教育部门共同管理。1963年,重点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包括各副职)、教研组长、班主任以及1〜5年级的教学人员,调离教育部门时(含下放小学任教),须先报行署提出意见,经省同意后执行。其他教师下放农业生产或调往小学, 或调往其他部门,须经行署同意后执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任用、管理,受到冲击、 破坏。1978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师任用由县(市)负责。198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任用由县(市)掌管。 民办教师的任用由学校和大队提名,乡(镇)推荐,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
  教师编制普通中学教师编制:清末,规定每班学生50人,配教师1人。1912年,1个学级学生须在50人以上,凡4学级的学校,应有教师8人,每增加1个学级,增加教师1.5人。1949年底,全区有中学教师271 人,班级147个,学生4729人;平均每个班有教师1. 84人,平均每个教师教学生17. 45人。2000年,全区高中有专任教师2832人,在校学生44612人;初中有专任教师14008人,在校学生264470人;高中平均每个教师教学生15.75人,初中平均每个教师教学生18. 88人。
  小学教师编制:清末规定各学级须设正教员1人,或2学级设正副教员各1人。民国初期,仍按清末规定执行。1932年每学级设级任教员1人,平均每2学级人数至少以3人为限。吉安解放初,以3个教学班为标准,每班学生40 -50人,配教员1.5人。2000年,全区有小学专任教师24085人,学生452881 人,平均每个教师教学生18. 80人。
  幼儿园教师编制:1915年,蒙养院幼儿数在100人以下.最多不超过100人,幼儿30人以下设保姆1 人。吉安解放后,幼儿园多由部门办,教师配备不统一。2000年,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60所,在园幼儿 22538人,专任教师627人,平均每个教师教幼儿35. 9人。
  无论是民国时期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编制,不是始终如一,而是时有变化。城市和乡村,教师与班级,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也不一样。
  教师来源清府学、县学设正副教官各1人,多由落第举人、贡生充当。书院主持人和教师均是学有专长、德高望重的名师,经聘请充任;私塾、蒙馆教师多为秀才或落第书生,经馆多是秀才、监生。
  民国时期,教师主要来源于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
  新中国建立初,人民政府接收留用旧社会来的大部分教师,统一分配到各校继续任教。此后教育事业发展,学校增加,教师不足,小学教师遂由经短期培训的失业知识分子充任。中学教师除从小学教师中选调补充外,还挑选部分优秀的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生充任。20世纪60年代,中小学教师主要从髙、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中补充,师资队伍质量较高。1969年3月至1970年5月,不少教师下放农村劳动,其间所缺教师除一度来源于高冲等师范的“工农兵学员”外,其余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下放干部、 下乡知识青年充任教师。公办小学教师不足的学校由民办教师充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小学教师要求是高、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原在职教师学历不合格者,分别列入吉安师专、地区教育学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进修培训。1973年,地区复办吉安、吉水、永新、泰和四所中等师范学校,每年招收新生2500 - 3000人,毕业后由地区教育局派充到全区小学、幼儿园任教;1983年创建井冈山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教师。同时,按国家计划和各县(市)教育发展情况,每年由地区教育、计划部门从当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等学校毕业生中选调到中小学任教。为力求教师队伍稳定,地区教育局曾与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两次下文,强调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不得轻易调动,对强行调离,使用不当的老师应及时调整归队。90年代,随着职业教育发展,专业教师不足,行署还同意地区教育局接纳经过考查,确有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本人热心教育事业的外单位干部、职工到职中任教。
  20世纪50年代,一些地方开始任用少量民办教师(以下简称民师)。“文化大革命”期间,“社社办中学,村村办小学”,加上原有教师大部分下放农村劳动,因而吸收了大批的城镇知识青年担任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民师激增。到1977年,全区有中学民师2649人,代课教师443名,计3092人;中学公办教师总数为7141人,占43. 3% ;小学民师18249人,代课教师1173人,计19422人,小学公办教师总数 8473人,小学民办教师是小学公办教师的2. 29倍。尽管民师是办好农村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民师比重过大,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1978年开始,一些县(市)着手对民师进行考核整顿,合格留用者发给任用证书,不得随意辞退;不合格者或辞退,或送有关学校培训。1980年7月起,全区停止吸收民师。1984年地区教育局对民师进行全面整顿,对民师逐个进行资格审定,实行张榜公布,然后进行文化业务考核。考试合格的发给《民师任用证》,实行任期保障,无特殊情况,不能辞退;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通过整顿,全区辞退了 2800余人,被辞退的民师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到2000年,全区民师数量降为1177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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