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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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5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分类号: G775
页数: 1
摘要: 创办失足青少年希望学校,是吉安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1992年11 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校址设在吉安市吉福路吉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受市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任校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工作。教育对象是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以被判缓刑的人员为主。教师主要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并聘请有关青少年工作部门的领导、老红军和人民陪审员为客座教师。1999年,该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00年4月,该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等11个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关键词: 青少年教育 社会教育

内容

创办失足青少年希望学校,是吉安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1992年11 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校址设在吉安市吉福路吉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受市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任校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工作。
  教育对象是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以被判缓刑的人员为主。教师主要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并聘请有关青少年工作部门的领导、老红军和人民陪审员为客座教师。
  学校的主要任务:一是针对失足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使失足青少年认罪伏法,弃旧从新;二是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延伸帮教,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并不定期地回访,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缓刑少年重新犯罪的目的。
  教学内容分三类:一是政治理论课——学习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法律常识课一一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使学员知法、懂法、守法;三是道德教育课一一培养学员诚实正派的品质。
  教学方法:坚持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并适当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月底集中讲课、讨论,学员汇报学习、生活、改造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员学习、 悔改表现予以奖惩。
  学习期限:以缓刑青少年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准。
  通过学校的帮助教育,至1999年先后有106名青少年期满毕业,绝大多数学员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重新犯罪率明显减少,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9年,该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00年4月,该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等11个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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