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55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
分类号: | G775 |
页数: | 1 |
摘要: | 创办失足青少年希望学校,是吉安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1992年11 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校址设在吉安市吉福路吉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受市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任校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工作。教育对象是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以被判缓刑的人员为主。教师主要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并聘请有关青少年工作部门的领导、老红军和人民陪审员为客座教师。1999年,该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00年4月,该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等11个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
关键词: | 青少年教育 社会教育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