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的特殊教育有聋哑人教育、弱智儿童教育、失足青少年教育3种类型。
1980年,吉安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创办了“聋哑人夜校";1988年9月,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了全区第一个弱智儿童辅导班;1992年11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办了挽救失足青年的“希望学校”。1995〜1996学年度,全区有特殊教育学校2所(吉安市、安福县各1所),8个班(吉安市4个班、 永丰县2个班、泰和县1个班、安福县1个班),招生数107人(小学87人、初中20人),在校学生数431 人(小学305人、初中126人),毕业生11人(小学),教职工15人(专任教师14人)。2000年,全区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招收学生7人,在校学生56人,有教职工16人,其中专任教师15人。
第一节聋哑人教育1980年,董修成创办聋哑人夜校,隶属吉安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此为吉安地区特殊教育之始。夜校设吉安市阳明东路10号。有教师2人,学生31人(均是成年人)。采用全国通用手语教材,进行识字教学。夜校只有教室1个,面积约30平方米。1985年,经省盲人聋哑人协会检查验收,学员全部及格,其中2人获优秀奖。
1986年,将聋哑人夜校改为吉安市聋哑儿童文化补习班,由协会的2名干部兼任教师。招收了 8〜 12岁聋哑少年14人。教学实行隔日制,使用小学教材,开设语文、数学、体育、舞蹈四门课程。
1989年5月,聋哑儿童文化补习班划归“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管辖,经费由“残联”承担。招收16 岁以下聋哑儿童、少年,实施全日制义务教育,使用全日制普通小学教林开设了语文擞学两门课程。 有教师3人,均经过聋哑口语、手语等专业培训,取得了合格证书,享受教龄和特殊津贴。教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全部教学活动中特别注意发展聋哑儿童、少年的视觉、触觉和运动觉等感官,借以补偿他们的听觉缺陷。在课堂教学中加强直观教学,采取口语、手语和书面语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手段,进行汉语教学, 培养他们掌握口头语言,加强发展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同时,进行职业训练。学制为6〜7年,至 1992年,已安排8人就业。
1992年6月,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聋哑儿童文化补习班的基础上建立了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吉安市教育局。它的成立,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了普及教育的轨道,这是吉安地区唯一的为残疾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填补了全区特殊教育的一项空白。校址仍设在吉安市阳明东路 10号;1994年9月,租赁吉安市工人文化宫五楼为校舍;1998年10月,迁入原习溪桥小学校址(西肖家巷8号)。新校址占地面积3141平方米,建筑面积965平方米。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残疾儿童、少年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该校招收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和弱智儿童两类学生。学制九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入学年龄7 ~ 9岁,在特殊情况下则适当放宽。对于超龄(11周岁以上)学生,一般不拒收,对这类学生则适当缩短学制,进行扫盲或初等教育。成班率定为15人。
1994年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当时只招了聋哑人班1个,学生8名;培智班1个,学生18名。至1999 年,聋哑人班增至4个,学生17人;培智班增至4个,学生41名。1994〜1999年,共招收学生246人。聋人班使用全日制聋哑学校教材。按国家规定的聋哑学校教学计划,从现有办学条件出发进行调整。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和活动课两部分。
在教学匚除遵循普通学校的教学原则外,在聋哑人班特别强调直观性、巩固性、因材施教和缺陷补偿原则。在教学方法上,聋哑人班运用讲授、演示、观察、谈话、读书指导、参观、练习、实验等方法;其中演示和观察法是优先选用的方法。聋哑人班的教学语言以口语为主,凭借课文,使用手指语、手势语、板书等多种形式;语言训练以日常生活用语为主。为提高语训效果,提倡聋生双耳佩戴助听器。
在学业成绩考查方面,语文、数学为考试科目,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考试、考查评分均采用百分制,考试、考查的方式有书面考试(有开卷、闭卷两种)、口试、操作等。毕业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命题,其他考试由学校命题。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一般不留级。
学校在抓好文化基础教学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文艺、体育、卫生等活动。该校在省、市文艺会演中,多次获奖。
为了使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1995年5月,吉安市教育局、吉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举办了第一期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有20余名家长参加了培训,使家长较为系统地了解残疾儿童的心理特点及医护知识,懂得了一些特殊教育的方法。
2000年,有教师15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6人,特师学历的9人;获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1人,一级教师职称的7人,二级教师职称的2人。
该校办学条件虽然简陋,但由于全校师生的艰苦努力,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聋哑生大部分能开口说话,有的发音相当清晰;弱智生的智力得到开发,生活自理能力显著提高。师生参加省、地、市各项比赛屡屡获奖。如2000年,高为敏同学参加瑞航杯残疾人绘画比赛成绩优秀,并代表中国残疾儿童免费到瑞士观光;1999年,该校被省委宣传部等7个部门授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1995年以后,学校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铁道部十一局三处京九铁路指挥部、吉安市总工会、万向节总厂、造纸厂给该校捐款总计4988元;井冈山医专和吉安卫校的青年志愿者到该校为残疾儿童服务,免费送药;干休所的革命前辈为该校捐赠了图书和学习用品;1999年5月,吉安市外经贸局为学校争取到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援助款人民币44. 9888万元,计划兴建一栋2592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
区内其他县(市)未设立专门进行特殊教育的学校,有些县(市)对聋哑儿童的教育是采取随小学普通班就读的方法解决。
第二节弱智儿童教育弱智儿童是指精神发育不全、智商低下,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生活的儿童。其教育任务是对智力程度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实施小学教育与劳动技能教育。
1988年9月,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了全区第一个弱智儿童辅读班,面向社会招收了 13名中度或轻度智力落后的儿童。入学时,年龄最小的9岁,最大的13岁。设2名专职教师,开设了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手工、生活自理等八门课程。这些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达到了小学二年级下学期的水平。1992年秋,因特殊教育经费短缺,这个班停办,其学生插入该校与之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
1994年,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始招收弱智儿童入学,名为培智班。开始只招收了一个班,学生18 名,至1999年,培智班增至4个,学生41名。使用全日制培智学校实验教材,学制九年,实施小学教育与劳动技能教育。在教学上除遵循普通学校的教学原则外,强调缺陷补偿、充分练习、不断强化、最大限度个别化、宜观性、反复巩固和趣味性原则。在教学方法上,根据学生智力残疾等级程度进行分类教学级分类——全校按类编班;二级分类——班内编组;三级分类——个别教学。采取集体授课、分组练习、个别辅导的课堂教学结构模式。语言训练方法,有演示讲解、互相问答、看图说话、参观访问、游戏、角色扮演等。纠正不良行为是培智班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常用的方法有认识矫正法(让学生认识自己的行为缺陷和害处,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矫正)、疏导法、集体矫正法、惩罚法、放松矫正法、习惯养成法。 学业成绩考查和课外活动,均与该校的聋哑人班相同。
有些县(市)在小学招收了一些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因材施教,解决对弱智儿童的教育问题。
第三节失足青少年教育创办失足青少年希望学校,是吉安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1992年11 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办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校址设在吉安市吉福路吉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受市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由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任校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工作。
教育对象是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以被判缓刑的人员为主。教师主要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并聘请有关青少年工作部门的领导、老红军和人民陪审员为客座教师。
学校的主要任务:一是针对失足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使失足青少年认罪伏法,弃旧从新;二是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延伸帮教,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并不定期地回访,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缓刑少年重新犯罪的目的。
教学内容分三类:一是政治理论课——学习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法律常识课一一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使学员知法、懂法、守法;三是道德教育课一一培养学员诚实正派的品质。
教学方法:坚持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并适当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月底集中讲课、讨论,学员汇报学习、生活、改造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员学习、 悔改表现予以奖惩。
学习期限:以缓刑青少年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准。
通过学校的帮助教育,至1999年先后有106名青少年期满毕业,绝大多数学员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重新犯罪率明显减少,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9年,该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00年4月,该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等11个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