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86 |
颗粒名称: | 考试 |
分类号: | C47 |
页数: | 1 |
摘要: | 清光绪二十九年(学务政要》规定,学堂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成绩均用记分法区别等级。1912年《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规定,学生操行成绩分甲、乙、丙、丁四等。考查学生成绩分为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四种。凡学业成绩三科不及格或两门主科不及格者,留级一学年,连续留级以两次为限。主科一科不及格或其他学科两科不及格予以补考。1952年《中学生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学学生成绩分为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 |
关键词: | 考核 奖励制度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