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83 |
颗粒名称: | 学制 |
分类号: | G512.2 |
页数: | 1 |
摘要: | 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规定中学堂修业4年。翌年规定中学堂修业5年。取消文实分科,注重普通陶冶。同年颁布女子中学章程。中学施行普通教育,可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学暂行规程》,中学修业年限仍为初、高级各3年。新中国建立后,江西省普通中学学制沿用“三?三制”,初中、高中分段,各为3年。后因未达预期目的而终止跃进班的开设。1966年,全地区各中学的学制普遍改为“二?二制”o 1980年,重点中学恢复 “三?三制”,1983年普通中学和农村中学也恢复“三?三制”。直到2000年,全区中学主要是实行“三?三制”。 |
关键词: | 教学组织 教学制度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