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70 |
颗粒名称: | 体育 |
分类号: | G8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小学堂一般都开设体操科,每周3节,主要进行“兵式体操”训练和游戏。有些学校在课外组织田径、球类活动。1937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普通课外活动试行办法》,部分中心小学和保联中心小学开始试行,每日除举行早操或课间操外,还以1节课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1940年,推行国民教育,教育部颁发《小学体育实施方案》,体育锻炼方式分为体育正课,课外运动以及远足、旅行等团体活动三种方式。规模较大的学校每学年一般都举行一两次校运动会、表演会、野外活动、远足露营等。但一般小学,体育课多未能按课程标准施行。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各县(市)认真执行此条例。 |
关键词: | 体育 体育运动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