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小学堂一般都开设体操科,每周3节,主要进行“兵式体操”训练和游戏。有些学校在课外组织田径、球类活动。
191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将小学校的体育改随意科为必修科。1923年,正式把“体操”改为 “体育”,教学内容仍以体操和游戏为主,有些学校逐步增加一些田径和球类的简易项目。1937年,教育部颁发《小学普通课外活动试行办法》,部分中心小学和保联中心小学开始试行,每日除举行早操或课间操外,还以1节课时间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1938年,推行“训育制”,对小学体育实行体育与军事管理、军训、童子军训练相结合的所谓战时体育活动。1940年,推行国民教育,教育部颁发《小学体育实施方案》,体育锻炼方式分为体育正课,课外运动以及远足、旅行等团体活动三种方式。1942年,又颁发修订《小学体育科课程标准》,一些体育师资条件较好的小学,依据部定课程标准和体育教材,改进体育教学,主要内容有整队与走步、徒手操、游戏和简易的田径、球类运动等。在课外体育活动中,进行早操或课间操,开展与体育课内容相联系的一些活动。规模较大的学校每学年一般都举行一两次校运动会、表演会、野外活动、远足露营等。但一般小学,体育课多未能按课程标准施行。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强调改进体育教学,加强学生的体格锻炼。各校都建立和坚持早操和课间操制度,注意改进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955年秋,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小学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进一步开展,一般每周安排2 ~3节课。同年,还选派了部分体育教师参加省举办的小学体育教师进修班学习。
1956年秋,开始试行部颁《小学体育大纲(草案)》,充实体育课教学内容,改进教法,并推广少儿广播体操,加强体育课外活动。
60年代,规模较大的小学配有专职体育教师。
1961年,全国统编的《小学体育教材》出版。为更好地使用统编教材,大部分县(市)举办了体育教师培训班,使体育课教学有所改进。
1964年,全区小学推行“小学生少年广播体操”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劳卫制”)预备级的锻炼活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将体育课改为军体课。1975年5月5日,国家体委发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各校普遍开展了“达标”活动,各县(市)教育局、体委还组织人员到学校抽测检查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情况。
1980年,全区开始试行1979年10月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各县(市)均选择了 1 ~2所小学试行。此后,城区小学一般配有专职体育教师。城区小学、各乡 (镇)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县(市)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全区1〜2年举行一次田径运动会。
1982年,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检查验收贯彻落实《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情况。吉安师范附属小学获贯彻落实两个“暂行规定”优良等级学校。是年,推行儿童广播操。
1988年,省体委、省教委联合对全区体育传统项目的小学进行验收检查,吉安市古南镇第一小学、阳明路小学,莲花县红源小学等被正式命名为“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年,推行儿童广播韵律操。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发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各县(市)认真执行此条例。
卫生清末,小学未设立卫生课,但开始重视疾病防疫。民国初期,学校卫生常识,多内含于“国文”、“格致”、“修身”、“常识”等有关课程之中。1923年,各年级增设卫生科,讲授卫生知识。1929年,开始对第一学年的学生实行健康检查。1936年,卫生科取消,将学生卫生习惯训练纳入公民训练之中,卫生知识教学则并入常识、自然等科。1942年,教育部又颁发修订《小学卫生训练标准》。在卫生教育方面通过卫生课向学生进行卫生教育。有的学校设健康指导股,指定教师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还有的聘请或联校聘请校医和看护,按卫生训练标准进行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行为习惯的培养训练和检查。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有校医。到1945年,有的学校还能定期给学生做体格和健康检查,但一般学校的卫生工作大都只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和个人卫生检查。
新中国建立初期,贯彻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逐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区小学课程未开设卫生课。一、二、三年级在语文和其他各科中进行卫生教育,四、五年级在自然课中讲授卫生常识;也有的学校不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加强卫生教育。
1954年,一般学校都设置“保健药箱”,建立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晨检制度,每天早读前各班进行晨间个人卫生检查,检查手、指甲、头发、脸部、衣服、手帕等项,并登记在册。1955年,城乡学校广泛开展消灭“四害”(苍蝇、蚊子、臭虫、老鼠)运动。
1964年,《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视力暂行办法》颁布后,学校把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不断对学生进行保护视力的教育,注意改善教学用房的光线,每隔一段时间给学生调换一次座位。自 1965年起,每天上下午坚持在课间做一次眼保健操。
“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保健工作被削弱,师生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1979年12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0年开始,各校把卫生教育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睡眠卫生,特别注意做到学习卫生。学校有领导分工主管卫生工作,纠正忽视卫生工作的偏向,把卫生工作列为班主任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以后逐渐形成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与课外活动,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县(市)防疫部门,还为寄生虫感染患者给予免费治疗。各县(市)制定了有关小学落实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
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城镇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先后配备校医,负责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学生身体检查,开展学生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督导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通过语文、自然常识等课程,班会,卫生报告会等向学生进行卫生教育。一般学校设有果壳箱、字纸篓、痰盂和备有普通药物的保健箱,规模大的学校设有卫生室。
县(市)卫生防疫站有专管学校卫生的干部,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务人员赴学校打预防针,发防治药物,有效地制止了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美育清末开办的小学设有手工、图画、唱歌等文艺课程,但很少开展课外文艺活动。
民国时期,小学要求开设音乐、美术课。办学条件较好的城镇小学将音乐、美术课列为必修课,乡村小学师资缺乏一般没有开设。境内规模较大的学校,在课外也组织一些歌舞、戏剧、音乐、工艺和美术等活动小组,并不定期地举行同乐会、文艺演出活动。
新中国建立后,扩大了美育的领域,除在小学开设音乐、美术、手工等课程,对学生进行艺术美的教育外,还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社会生活美、劳动美、心灵美和行为美的教育。部分小学还经常组织学生观察和欣赏自然美。50年代末,各校受全国政治形势的影响,一度对美学、美育进行批判。
“文化大革命”期间,改音乐、美术课为革命文艺课,教唱革命歌曲、毛主席语录歌曲和革命样板戏 (片断)。学校成立了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
1978年,各校恢复了音乐、美术课和正常的文艺活动。规模较大的小学建立了校文艺队、鼓号队。
1986年后,不少学校向着学园、乐园、花园的“三园式”管理目标迈进,以美育为内容的课外活动蓬勃开展起来,但不少县(市)普遍缺乏一支美育教师队伍。
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各校按照大纲要求,立足课堂,面向社会,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美的教育,并充分借助大自然、社会生活的美来感染学生。
1991〜2000年,各校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计划,开设了音乐、美术课,还积极开展音乐、舞蹈、 绘画、书法等课外活动,培养音乐、美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