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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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461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12.2
页数: 1
摘要: 清光绪二十九年 “癸卯学制”规定,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为五年,高等小学堂为四年;三十三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级,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并规定男女不得同校。此学制一宜沿用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各县仍沿用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的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各县大部分学校仍执行“四?二”制,只有条件较好的学校办试验班。1952年11月1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制的指示》,规定全国小学自1952年一年级新生起,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
关键词: 学制 全日制

内容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 “癸卯学制”规定,修业年限初等小学堂为五年,高等小学堂为四年;三十三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小学堂分初等、高等两级,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并规定男女不得同校。
  宣统元年(1909),分初等小学堂为三种:完全科五年,简易科为四年或三年。次年又规定初等、高等小学修业期限一律为四年。
  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小学校令》,规定小学分为高、初两等,高等小学三年,初等小学四年。次年修改补充的“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二级,初小四年,男女同校,高小三年,男女分校。1915年9 月,改初等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仍为四年。1922年公布实施的“新学制”规定,小学分初、高两级,初级小学为四年,高级小学为二年。此学制一宜沿用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各县仍沿用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的学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各县大部分学校仍执行“四•二”制,只有条件较好的学校办试验班。1952年11月1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小学实施五年一贯制的指示》,规定全国小学自1952年一年级新生起,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
  1953年,统一改春季招生为秋季招生。同年9月,由于推行五年一贯制在教材、师资方面准备不足, 根据教育部颁发《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和《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全区一律改回“四•二”制。
  I960年,吉安市、新干县、泰和县、峡江县等均选择了 2所以上学校,从一年级开始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试验。1961〜1962学年度,省教育厅对小学学制改革试验面进行调整控制。以上四县(市)均停止试验。
  1964年,江西根据教育部《关于1964〜1965年学年度五年一贯制小学改革试验工作的几点意见》, 适当增加试验学校和班级。吉安地区在安福平都一小、平都二小的部分班进行试验。
  1964年,各县(市)开办了耕(工)读小学(开始称“简易小学”)。这类学校的学生实行一面读书,一面劳动。“文化大革命”开始这类小学停办。
  1966年10月,全区小学推行五年一贯制。“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后,大多数小学停课闹革命。 1970年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1973年恢复秋季招生。
  1978年1月18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学五年、小学五年。
  1980年12月冲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学制暂时不动”。安福、泰和等县少数小学改为六年制。
  1984年,各县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提出的要求,在条件具备的城镇小学和乡中心小学从一年级新生中起试改六年制,其余学校于1985年秋季从一年级开始改为六年制。
  1986年,吉安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全区小学统一学制的通知》,要求从1986 - 1987学年度开始, 小学全部实行五年制。
  1993年,全区各小学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五•三”学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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