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5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卫生保健工作 |
分类号: | R197.1 |
页数: | 1 |
摘要: | 清末的蒙养院对幼儿受伤之事防范甚紧,房舍建筑多平地建造,禁止使用楼房,以免幼儿登临之危险。1932年后,幼儿园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养护与优良习惯培养均能给予相应注意和合理安排。幼儿户外活动的安排,凡有碍卫生,容易发生危险的均得避免。公立的幼稚园,一般每半年举行幼儿体检一次,每月举行身高和体重测试一次,每日入园时均须作清洁检查一次。新中国建立后,地、县(市)幼儿园增加了幼儿室外活动时间。开设体育课,加强了幼儿体格锻炼,注重养成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相继为幼儿进行健康与体格检查。幼儿实行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
关键词: | 医疗保健制度 卫生服务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