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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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450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12.2
页数: 1
摘要: 7岁的幼儿,保育期为4年,并规定幼儿每天在院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民国时期的幼稚园开设大、小两种班,大班招收5?条件不具备分班的为混合班,时间不限,保育期满发给证书,优先介绍入小学。新中国建立后,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定》,规定幼儿园招收3?1960年4月,根据《江西省执行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为适应小学入学年龄提前的要求,改为招收3?6岁幼儿入园,保育期为3年。1963年,地、县 (市)幼儿园又恢复3?小班幼儿年龄为3 ~ 4岁,中班幼儿年龄为4?5岁,大班幼儿年龄为5?1993年,全区贯彻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普及一年的学前班。
关键词: 学制 全日制

内容

清末,蒙养院一般招收3〜7岁的幼儿,保育期为4年,并规定幼儿每天在院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民国时期的幼稚园开设大、小两种班,大班招收5〜6岁幼儿,小班招收4〜5岁幼儿。条件不具备分班的为混合班,时间不限,保育期满发给证书,优先介绍入小学。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定》,规定幼儿园招收3〜7岁的幼儿入园, 保育期限为4年,幼儿园以全日制为原则。1960年4月,根据《江西省执行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为适应小学入学年龄提前的要求,改为招收3〜6岁幼儿入园,保育期为3年。1963年,地、县 (市)幼儿园又恢复3〜7岁的幼儿入园,保育期为4年。:1981年,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方案》,对幼儿入园的年龄略有更动,招收3〜6岁的幼儿入园,保育期为3年。小班幼儿年龄为3 ~ 4岁,中班幼儿年龄为4〜5岁,大班幼儿年龄为5〜6岁。1993年,全区贯彻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普及一年的学前班。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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