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4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教学工作 |
分类号: | G424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蒙养院一般招收3?7岁的幼儿,保育期为4年,并规定幼儿每天在院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条件不具备分班的为混合班,时间不限,保育期满发给证书,优先介绍入小学。新中国建立后,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定》,规定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入园,保育期为3年。课程清末,蒙养院的课程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4项。幼儿园的各种活动一般在同一年龄班进行,也有根据各自的条件分小组进行的。乡村幼儿园因受条件的限制,其教学及其他活动因地制宜,但都以《幼儿园教育纲要》为依据实施保教,各种活动均衡进行、不偏不废,特别注意纠正那种重上课、忽视其他活动的偏向,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 |
关键词: | 教学工作 教学组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