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42 |
颗粒名称: | 小学学制 |
分类号: | G424.2 |
页数: | 2 |
摘要: | 湘赣苏区各地的小学名称开始不一,莲花等县称平民小学或红色小学,永新等地称列宁小学,后各地统称列宁小学。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也几经改变,开始定为6年,规定儿童7岁起入初小,12岁入高小,13岁入初中。1933年10月4日,中央教育部制定《小学教育制度草案》印发各地征集意见。12月14 日,湘赣省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文化教育决议案指出:遵照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育制度草案,采用7年的义务教育制度,暂定7岁至14岁为义务教育的时期。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规定列宁初小每乡1至几所,要求做到乡村每人口 500人甚至不满500人的设立1所小学。永新县苏维埃文化部还规定:各乡列宁学校应在3里路内设立1所列宁初小。 |
关键词: | 教学组织 教学制度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