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442
颗粒名称: 小学学制
分类号: G424.2
页数: 2
摘要: 湘赣苏区各地的小学名称开始不一,莲花等县称平民小学或红色小学,永新等地称列宁小学,后各地统称列宁小学。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也几经改变,开始定为6年,规定儿童7岁起入初小,12岁入高小,13岁入初中。1933年10月4日,中央教育部制定《小学教育制度草案》印发各地征集意见。12月14 日,湘赣省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文化教育决议案指出:遵照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育制度草案,采用7年的义务教育制度,暂定7岁至14岁为义务教育的时期。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规定列宁初小每乡1至几所,要求做到乡村每人口 500人甚至不满500人的设立1所小学。永新县苏维埃文化部还规定:各乡列宁学校应在3里路内设立1所列宁初小。
关键词: 教学组织 教学制度

内容

湘赣苏区各地的小学名称开始不一,莲花等县称平民小学或红色小学,永新等地称列宁小学,后各地统称列宁小学。
  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也几经改变,开始定为6年,规定儿童7岁起入初小,12岁入高小,13岁入初中。“列宁初高两级的6年教育为义务教育期间,凡苏区儿童必须受此教育,并实行强迫教育,父母不得借故阻其入学。” 1933年10月4日,中央教育部制定《小学教育制度草案》印发各地征集意见。12月14 日,湘赣省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文化教育决议案指出:遵照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育制度草案,采用7年的义务教育制度,暂定7岁至14岁为义务教育的时期。1934年2月16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考虑到战争环境和苏区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特点,将义务教育的年限缩短为5年,以8岁至12岁为学龄,但失学儿童在15岁以内者,仍需施以学龄儿童教育。
  小学的学制,起初采用四二制,即初小4年,高小2年。1934年2月以后,执行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实行三二制,即分前后两期,前期3年,后期2年。
  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规定,各县应办列宁高小,各乡应办列宁初小,每区确定几所学校作为模范学校。 境内当时设有列宁高小的有永新、莲花、安福、吉安4县,以莲花的列宁学校办得最好。当时列宁高小不但免收学费,还供给学生纸张、书籍和津贴伙食费。学校开支很大,学生又少,为节约开支,充实战争经费,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曾于1933年1月26日发出训令,停办各县的列宁高小,由省苏教育部在永新、莲花两县分别成立省立第一列宁髙小和省立第二列宁高小。各校原有的学生一律转省立列宁高小继续学习。
  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规定列宁初小每乡1至几所,要求做到乡村每人口 500人甚至不满500人的设立1所小学。永新县苏维埃文化部还规定:各乡列宁学校应在3里路内设立1所列宁初小。如因学生太少,或路途过远,或为山林、江河、池塘隔离,恐学生到校艰难,在群众自愿条件下,自备教育经费,有学生20名以上,能依文化部的要求办学的,经报区、县文化部批准,亦可开办列宁初小。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