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又称学塾,是封建时代民办初等教育最普通的形式。
私塾按教学程度分,有蒙馆和经馆两种。按不同的主办者分,可分为三类:一是由学塾先生设馆招生,贫家子弟持束修入塾馆拜师求学,称之为“家塾”;二是豪门、官家、巨商、富户备金延师来家办塾,专门为自家或亲戚子弟授业,称之为“坐馆”或“教馆”;三是由姓氏家族助资或由学生家长集资聘师设塾施教,多设在宗族祠堂或庵堂寺观中,学生自带桌凳。由地方宗族办的学塾称为“族塾”或“村塾”,这类学塾多为免费学校,所以又称之为“义塾”。
私塾多为设馆者一人主持教学,叫“坐学”;偶有兼学兼教的助教一人,叫“伴学”。一个学年约十个月,每年元宵节(夏历正月十五)开学,称为“开馆”,十月中旬散学,称为“散馆”。每月休假两天:夏历初一、十六。私塾的学习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在私塾学习的学生年龄不受限制,农家子弟多在八九岁发蒙入馆。入学的名额不限,多则二三十人,少则不足十人。入学、退学自由。
私塾的教师称为“书师”。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塾师,蒙馆多为秀才或落第的书生;经馆多为秀才、监生,而举人设馆者甚少。教师的工资靠学生的学费供给。每年元宵节后延聘教师,认定薪俸,送以“红折”,犹如聘书,俗称“写关”。报酬多于重阳日(农历九月初九)付给。
蒙馆的教学内容分读书、习字、作文三个方面,以识字为主。其教材均是启蒙读物,多为《三字经》、 《百家姓》、《四言杂字》、《五言杂字》、《七言杂字》、《千字文》、《增广贤文》、《幼学琼林》、《千家诗》等。 经馆是为文化程度较髙的学生继续学习和准备科举考试而设立的私塾,教材多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书》、《易》、《礼记》、《春秋》)和《古文观止》、《左传》、《战国策》、《十三经》、《东莱博议》等。书法是私塾中一项主要课程,无论蒙馆、经馆,每天都要以一定时间练毛笔字,学生练字初填描红本,后临摹字帖,先生批阅,称为“判字”。作文是先练作对(作对联),作对及格再联句作文,均个别指导,因材施教。
私塾的教学方式是个别进行,教学进度因人而异。教学方法采取先生点书(因课本上均无标点,先生逐一点教,只读不解),学生念书(以背熟为准),死记硬背的方法。一般是先点读背诵,后开讲习文,进而学对对联、作诗、填词、习作八股文,旁及礼俗上的应用文。而点读,开讲习文,则因人而异,不强求教学进度一致。学童学而优者,可进书院学习;有过者,则予以训诫。塾师制定了严格的罚则,通常有罚站、罚跪,用戒尺打手心,笞臀等方式。
境内私塾始于东汉末,明、清最盛。现仅就掌握的零星资料将吉安历代私塾及私人教学简况录于后。
南唐永新李续(一作“绩”),少时即专志儒业,后官宣教郎,宋灭南唐后,他遂隐居不出,教授乡党, 年九十余卒。
宋代,庐陵人葛潯,“贯通子史,胡澹庵、周平园、互聘为弟子师”。又,庐陵名儒欧阳守道,“少孤贫, 无师自力于学,里人聘为弟子师。年未三十,翕然以德行为乡郡儒宗(《宋史》本传)。新涂县宗圮,“有高才,弃科考”,“人推为乡先生,三孔皆出其门”(按:新没孔延之的三子,并以文章显,世号临江三孔)。 泰和县萧楚,元符年间(1098 - 1100)乡举。其学以穷经为本,尤深于《春秋》。会蔡京方贵盛,誓不复仕,隐居三顾山下,筑读书台,教授生徒。吉水县杨叔方,博通经史,天文历数尤极研精,著《五经辨》、《历法》、《五行论》,四方学者予造其门,“以经学授清江万德机,以历法授宁都习吉翁。习《历》至今用之”。
元代,江西士人、学者多投入书字与私学。庐陵刘诜,年十二,所作文即为宋之遗老柜公所称:“既冠,重厚醇雅,素以师道自居,教学者有法,声誉日隆。江南行御史台屡以教官馆职,遗逸荐,皆不报。”泰和刘绳武,宋亡隐居讲学,学者称琴轩先生。杨天与,文而贫,岁授徒里中,每岁坐堂上,诸生执业以进, 善为讲说旨义。永丰刘鹑,官至翰林修撰、广东副使,尝建浮云道院,以教乡族子弟,学者称浮云先生。
明代,私学较元代又有较大的发展,私人办学(教学)者众多。泰和陈谟,邃于经学,隐居不仕,“究心经世之务,一时经生学子多从之游”。庐陵萧不敏、彭炳、曾阜等人,皆教授乡里培育后人。邹元标,师事新建邓以赞,后罢官家居,聚徒讲学,门人甚众。罗大级,为礼科给事中,以言事被斥为民,既归,与邹元标讲学,学者称“匡湖先生” o安福邹守益,出王守仁门,官祭酒,以言事落职归,日事讲学,学者称“东廓先生”。刘阳(号三五),从王守仁学,辞官归,筑云霞洞于三峰,聚“弟子读书”。李廷,师事刘阳,倡学闾里,授徒讲习,至老不倦。
清初,明朝吉安的遗老遗少,一般是闭门读书,眷亲课子或著书自娱,有的则剃发为僧,邀游他乡,而居乡授徒的则很少。尔后,吉安高层次的私学为数不多。安福刘业广,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少丧母, 事继母极孝。家贫,出授徒,每月析修金为30封,寄其妻,使每日用共一以市甘旨。在清代吉安的蒙馆不少,遍及各县集镇乡村,如清嘉庆年间(1796〜1820),新没县“二十五家为闾,闾有两塾”。
清末“兴学堂”后,对私塾实行改良。宣统二年(1910),清廷颁发《改良私塾章程1912年,教育部提出“整顿私塾”,要求私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文化程度皆向小学靠拢。1926年7月,在广州举行中央教育大会,作出大量发展小学并取缔私塾的决定,禁止办私塾。1932年,江西颁发了《江西取缔私塾规程》,但禁而不止。直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各县(市)仍有私塾,但部分私塾的教材采用小学课本或新《三字经》。随着小学的发展,部分私塾教师经过培训吸收到公办小学任教,私塾逐步减少,到20世纪 50年代中期私塾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