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是县治以下行政机构都、图(相当于今行政村)长官主持建立的一种官立小学。管理由都、图士绅推一名首士负责。由首士、社师讲学授徒。社学的教学内容,元、明、清三代都有规定。元、清以教授儒家启蒙读物、经典为主。明代“以《百家姓》、《千字文》为首,继以经史历算之属”,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并歌诗习礼。学生在社学肄业后,可考入县学、府学,乃至参加科举考试。
社学始创于元而终于清末。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诏令各路:诸县所属村瞳,十五家为社,每社设立学校一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按明万历《吉安府志》载:“旧志载(社学)五所……今第寄空名耳。”明代吉安社学获得较大发展,但也屡有起落。洪武八年(1375),诏各地立社学,延师以教民间子弟。 正统元年(1436),诏天下县、里设一学以教,并令社学学生俊秀者补儒学生员。天顺六年(1462),诏府、 县每里建社学,此时,庐陵有“礼字”、“乐字”、“射字”、“御字”、“书字”、“数字”、“格字”、“致字”、“诚字”、“正字”、“修字”、“齐字”、“治字”、“平字”14所社学。万安提签事李檄建社学,各乡俱立,城区设社学3所。成化二十二年(I486),永丰知县王昂,持廉秉公增社学,扬厉风华。弘治十七年(1504),朝廷又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35家置一学),选择明师,教育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弘治年间(1488 - 1505), 王昂知永丰,“毁淫洞,增社学,聚邑中子弟而教之”。正德九年(1514),万安知县桑翘因兵变后复建社学 4所。嘉靖三年( 1524),知府徐冠、同知徐吉员在吉安城设社学4所于东南西北隅,万历四十四年 (1616)兵毁。嘉靖六年,安福桂萼奏建小学,又奉诏建社学5所。峡江县令朱籃于望江楼建社学1所。 嘉靖年间(1522 - 1566),泰和建社学4所。永新知县郭天禄以四相祠故址改建社学,后废。万历四十年(1612),泰和知县濮中玉建社学8所。
清康熙九年(1670),令各直省置社学:“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一,选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考充社师,免其徭役,给饯廩优膳。学政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考察。”于是各大乡柜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12岁以上20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入学肄业。雍正元年(1723),对此予以审定,并强调“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学正按临时,如有能文入学者,社师优赏;若怠于教习,钻营充补者褫革” o吉安地方社学逐步恢复与发展。永新县于康熙中期开始设社学,至光绪年间(1875 - 1908),全县先后创社学多即建即废。道光六年(1826),龙泉县建零溪乡学,后毁于兵。同治九年(1870),万安县十二都人士为纪念欧阳修等9位名儒先后讲学于白嘉贤居寺和昂虞书堂,由知县欧阳骏主持建祠祀之,并定为乡社。清代,永丰县有社学6所。
以上社学大多先后毁废,其建筑所剩无几,至2000年只有万安县九贤祠门面依旧,作为文物保护, 祠基已建九贤小学。办社学26所, 其间尚有一些都、图公建的社学,有少数乡、都内有几所社学存在,也有数都乃至数乡共建的社学。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