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13 |
颗粒名称: | 师生待遇 |
分类号: | G451.5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洪武二年,生员月廩米每人六斗,有司给鱼蔬,生员有缺,听民间选补,仍免差徭二丁。清乾隆四十八年起,在县学中设教谕、训导各一员,每年俸银各40两。斋夫三名,每年工食银各12两。门斗两名,每年工食银各7.2两。县廩生20名,每年粮银40两,闰年加银3. 33两。文庙朔望香烛银1.8两,闰年加银0.15两。春秋祭祀银98.2658两。清光绪三十一年,废科举,设学堂,州(府)、县学随之停办。 |
关键词: | 待遇 教师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