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390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教案 |
分类号: | I059.9 |
页数: | 1 |
摘要: | 清光绪《吉安县怎》载:光绪二十六年九丿J ,县城群众不堪忍受犬主教的欺凌,奋起反抗,捣毁 城西南两处教堂。此案交涉年余,县政府被迫以捕房基地赔偿教堂方平息。其实质为徇洋人之情,不恤冤累 百姓。县令周宗洛不能平,江西委派观察使江峰青莅县负责处理此案,定为“金川教案”,史称“江纪教 案”。清 光绪二十六年,教外群众一举烧毁教堂。以表内心悲愤"事情发生后,长湖田农民岀r义愤,殴打仗势欺人的教徒,驱赶外国神 甫,并用锄头捣毁教堂。澧田民众也积极响应,捣毁了当地的教堂,烧掉了教徒刘 八桂的房屋。只因权绅肖廷实的制止,才算作罢 |
关键词: | 宗教 天主教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