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1950年8月,在民兵基干队配发枪支后,全区民兵武器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办法。1953年9月,根 据总参谋部《关于处理民兵枪支问题》中明确“社会基本安定,民兵勤务减少,大量武器个人保存无必 要”的指示,将民兵手中的机枪、小炮等武器收缴入库,其余步马枪掌握在基干队员和党团员手中。1955 年,根据江西军区指示.军分区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和区、乡、厂矿,采取“枪枪见面、弹弹检查”, “检查与教育相结合”,“枪支登记与对持枪人进行政治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区民兵武器装备进行 了一次全面清查。尔后,建比和健全了民兵武器擦拭、检查制度,规定持枪民兵,每7〜10天要擦拭武器 一次,县(市)人武部每月,区武装部每半月要检查-次,保证武器装备完好。1962年,根据民兵工作“三 落实”指示,军分区对民兵武器管理制定了“三级保管”的原则,即各种制式自动武器和苏式步枪,除留少 数保证教学需要外,由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武部集中保管,原有的旧杂式步枪选质量较好的配备给武装 基干民兵连,平时由公社、厂矿集中保管,同时根据任务及地区等不同情况,有的发给武装基干民兵保 管;部分质量较差的教练杂式枪,分别由牛产大队或武装基干民兵保管。1962年以后,随着民兵武器装 备的改善,军分区根据民兵担负的战备任务,对持枪民兵进行了政治审查和爱护武器的教育,规定对每 个持枪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手续,建立审查登记表和持枪人员花名册。1963年,军 分区根据总参谋部下发的《民兵武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和充实了民兵武器管理制度,规定各县(市) 人武部每季,公社、厂矿人武部每月检查•次民兵武器装备;民兵连每半月检查一次;民兵排每星期检查 一次。峡江县水边公社认真执行这项制度,7年没有损坏一个零件,受到省军区的通报表扬o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为防止枪支被抢,军分区及时制定r民兵武器集中县(市)保管的决定,各县(市) 人武部及时对民兵武器装备进行清查、核对、登记工作,使一批被抢夺的武器.很快收缴回来。1972年, 根据江西省军区下发的《民兵武器管理规定》和“万年现场会”精神,全区民兵武器逐步由个人保管过渡 到大队统一存放管理o 1974年,全区各县(市)武器库及公社武器室,实行专人看管负责,民兵轮流值班 看守,公社党委成员及人武部部长、干事坚持每天早晚检查一次。1975年起,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 文件精神,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武部建立了民兵武器装备年度普查制度。
1976年和1979年,全区开展了民兵武器大普查。其中1979年8 - 11月,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武 部共派出278个工作组,共普查武器3.4万余件,武器完好率达96% o 1980年,根据总参谋部颁发的《关 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和江西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基层民兵武器管理制 度》,军分区和县(市)人武部重点抓了公社以下基层单位和武器集中保管制度的落实,结合实际情况,普 遍建立了值班看管、擦拭保养、登记统计、使用交接、检查评比等制度,使武器集中的单位都达到了有武 器室、有枪柜(架)、有人负责看管、有管理制度的要求1982年上半年,军分区对全区民兵武器配备和 布局进行了调整,基层民兵武器全部集中到公社、厂矿保管,采取“腾、改、建”的办法,使配发民兵武器的 317个单位,全部建立了民兵武器库(室),并实现了库室套间化,管理专人化。落实了库(室)“防盗、防 火、防潮”措施。全区317个民兵武器库(室),达到“三防”要求的有314个,安装警报器的311个,全部 配有防盗锁和消防设备,并普遍建立了 “五簿”:民兵武器装备登记簿、民兵武器配发登记簿、民兵武器交 接登记簿、民兵武器擦拭登记簿、民兵武器检査登记簿;制定了五项制度:武器管理制度、看管制度、擦拭 保养制度、检查评比制度、登记制度。军分区和各县(市)人武部还多次组织开展了民兵武器管理“百日 无事故”和创“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先进单位活动。1984年还开展了评选“红旗 库”和“优秀保管员”活动。全区有183个武器室被评为红旗武器室,158人被评为优秀保管员。1985年后,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5)186号文件精神,全区民兵武器装备逐步由公社、厂矿集中于军分区和 县(市)人武部统一保管。随着民兵武器集中县(市)保管,军分区和县(市)人武部狠抓了武器库改建和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至1988年底,全区14个县(市)的武器库全部改建成钢筋水泥平顶结构,做到了武 器库墙坚固、顶棚牢靠,安装了防盗锁、报警器,购置了消防器材。同时,配齐配强了保管警卫人员,加强 了思想教育,落实了干部住库,保管人员值班看管制度,做到了每天24小时不失控,确保了民兵武器的 安全管理。截至1990年,全区已连续7年没有发生武器被盗、烧毁、丢失、损坏等严重事故。其中永丰县 已连续33年,峡江县连续25年无事故,受到南京军区和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1991年,军分区领导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1991] 13号文件,实现年度民兵武器管理连续8年安全 无事故的目标,认真分析了民兵武器管理形势,确立了以安全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立下责任状,责任到 人,并多次带检查组对全区武器库进行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下发通报,限期改 正,先后向各县(市)人武部下发民兵武器管理工作指示、通知、通报达12次。:1992年,军分区依据《武 器装备管理条例》,按照《南京军区1990年至1992年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达标规 划》要求,认真抓了各项武器装备管理制度的落实。成立了以副司令员萧承峰为组长的武器装备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武器装备“三化”达标活动,评选了 12名武器装备管理先进个人。1993年,军分区依 据机关精简整编,有关新的文件规定,完成了军械业务部门的转隶关系,即:原来由后勤部管理的军分区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和民兵武器装备修理所,现移交给司令部负责管理。确保了武器装备管理的连续性。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赣府发[1988]81号和国办发[1991] 13号文件精神,在武器装备管理上,狠抓了制度 落实、队伍建设和设施完善等问题。各县(市)人武部对武器装备管理都很重视,都分别投入了不少资金 对武器库的建设进行了完善和加固,确保了武器装备管理连续10年安全无事故。1994年,军分区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了南京军区“上海会议”和省军区武器装备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抓好各项武器装备管 理制度的情况下,重点抓了武器装备管理规范化建设。军分区在安福县抓了县级民兵装备仓库正规化 建设试点,将仓库的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和安全工作等作了具体量化,统一了标准,为全区仓库正规化建 设树立了样板。规范了库房“一图、三表、四挂、五摆”的内容。全区13个县(市)有12个县级库安装了 密闭门窗、空气幕和配上了吸湿机。各县(市)人武部配发了警棍、对讲机。1996年,军分区党委为加强 对重点目标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武器弹药丢失被盗,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装了红外线报警器,针对 暑期民兵训练和武器重封任务紧的实际,抓了民兵武器动态管理,要求训练武器当天出库,当天入库,或 在训练基地设专室专人管理。对重封武器运送工作,要求人武部每台车不少于2人押送,并有干部带 车,每日封存武器当天进库,整枪不在库外过夜。1997年,军分区领导对武器装备管理在规范化上下工 夫。一是抓了库房建设的规范化。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吉安地区县(市)民兵装备仓 库正规化建设检查验收标准》,统一制作了标示牌和“一图、三表、四挂、五摆”及有关登记统计的内容、方 法和要求。二是抓了库管制度的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吉安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管理细则》,明确了 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岗位目标,并严格按章施管,重点抓了干部住库值班、保管警卫人员站岗巡逻、双人 双锁管理和军民联防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保证了武器库安全管理。三是抓了武器库的安全管理。为 贯彻全军、军区、省军区武器弹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军分区组织两级仓库库管人员进行了一次性 的教育整顿,落实了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14个存放在基层武器室的重武器,除吉安市3个高炮存放 点外,其余11个基层武器室的武器已全部收归县库保管,消除了武器库管理的薄弱环节。1998年,军分 区领导对武器库管理及建设非常重视,规定每逢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由部门以上领导坚持轮流住库值班 制度。军分区投资30多万元用于民兵装备仓库改建及维修,改建了仓库办公楼、大门和1号、2号仓库, 有效地保证了武器装备的安全管理。1999年,军分区统一印制了军械调拨单,严格落实值班和巡库查库 制度,认真开展了武器装备普查,确保了武器弹药不失控。同时,注重完善安全设施,全区投入52万余 元安装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脉冲电网、红外线报警装置和“三铁一器”等安全设施。2000年,军分区仓库 更换了照明、动力电缆和库房引水管,购置了 8个排风扇和4台吸湿机。12个武器装备仓库实现与公安 “110”联网,安装了防鼠通风门,检修钢质门的密码锁和红外线报警器。目前,全区武器装备仓库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