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68 |
颗粒名称: | “三落实”工作中的民兵组织 |
分类号: | E |
页数: | 1 |
摘要: | 1961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沢1962年6月,毛泽东发出厂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 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武部门,组织学习和贯彻《民兵工作条例》和“三 落实”精神。10月28日,中共吉安地委批转吉安军分区《关于贯彻毛主席对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的 措施的报告》,强调要按照“二落实”的指小,切实加强民兵建设 在组织落实I:,全区进行J'民兵组织整 顿,做到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适应民兵编组,公社?级采取两种形式,民兵在千人以I*编为团,千 人以下者编为营。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个别山区人口稀少的大队和/产队,则编为独“排或独立班。 基干民兵编组,则公社成比基干 |
关键词: | 军队 民兵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