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67 |
颗粒名称: | 大办民兵师 |
分类号: | E |
页数: | 1 |
摘要: | 195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全民 皆兵9月29 |.| ,毛泽东向新华社记者发表厂犬办民兵师”的谈话 从此,全区迅速掀起大办民兵师, 全民皆兵的热潮。1()月,中共吉安地委作出了《关F在建立人民公社运动中迅速组织民兵师的决定》。尔后,全区各县以人民公社为单位.与个产组织相一致,逐步实行全民武装11至12丿],各县经过宣传 动员、群众酝酿、串连报名、领导审查批准等阶段的工作,把年满16岁至5()岁的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都 组织在民兵之内。 |
关键词: | 军队 民兵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