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武装团保团练清咸丰二年(1852)至四年,占安府所辖各县始设团保团练,按保甲州县编若干牌保为一 团,选牌保中贤能者为各团团K,每团编设团练J'若干人,』匸主要任务是负贵城乡团练利I治安警卫°咸 丰三年至六年,在各县、乡编团练总局及分局,有的亦称筹防局"就本乡之都、里、甲口卫为1团,户口多 者为大团,每团练丁二、三右人或四、五百人;户口少者为小团,每团练丁一百人或几十人。遇事集中征 用,平时仍为庶民民团1917年,各府、县按江西省临时议会颁发的《修正府县民团局章程》,进行编练,县设民团局, 委任正、副团氏各1人,由地方绅士公推,呈计洁安府知事委任,报7「.西省、军政府也案',各县区编民团常 备队,设队长1人,队丁 5()人。离县城稍远各乡镇.设民团分局,编1〜3个排,每个排10人。各县民团 团勇,大县不超过200人,小县不超过100人,以招募年富力强无不良嗜好的本地乡民,并具有公正绅士 担保充任,民团装备器械就本地原有枪支购集,经费由各县参议会及知事就地筹措< 1927年后,各地民 团相继改编为靖丄队团队"县民团改编为靖11队.区、乡设芷靖卫团,各县靖卫队设队长、队副、队丁 100 人左右,薪饷和军械费由各县商会筹给和按门户向商家摊派1929年6月,各县、区、乡靖卫队改编为各 县保安警察队。
保卫团1930年春,依据新颁发《江西省县保卫团施行细则》各县自卫武装陆续整编为县保卩团和 区乡保卫团。其武装力量大小不等,多的几百人枪,少的二三::十人枪,县保Jit才I团长由各县县长兼任0 1932年9月,各县将县、区保1卩团合编为保卫总札1933年7 J],占安县保II总团改编为江西省保卫第 一师第九团,装备枪约千支,隶属江西省保安处.1934年7月,各县保卫总团改编为县保安团,各县保安 团团长由县长兼任,设专职副团长I人。江西保安第一师第九团改编为第三行政区保安团,由第三区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管理,经费由江西省、保安处统筹。是年12月,改归江西省保安处管辖。
江西省保安第十团1935年7月,由江西省保安第二十匕团改编而成第十团,立隶江西省保安处。 团部驻莲花县城,氏余良材■ 1939年底,改编为保安第八团,江西省保安第三十团1935年4月,江西省保安处将第:二行政区部分县保II团改编成立江西省保 安第三卜团,直隶于江西省保安处,团部驻泰和,驻防地区为遂川、万安、泰和及瑞金等地全团官佐100 名,上兵160()人 后改称保安第二IM调离:壮丁训练总队1936年,各县先后成立了壮丁训练总队,为各县政府实施壮丁组训机构,县长兼总 队长,军训教官兼副总队长,各区设壮训区队。壮丁训练队按《壮丁训练实施纲要》规定,由年满18岁至 35周岁的男子壮丁编成1937年5月,各县壮丁训练总队先后改为社会军事训练总队,为县政府实施 民众组训机构,直隶亍省政府,受师、团管区及国民党军训处指导;各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设总队长1 人.由省政府委派各县县氏兼任;副总队民1人.由军训教官兼任,总队以下设礼会'乍事训练队.冠以地 名o 1939年1月,社会军事训练总队改为战时民训总队,为县政府战时实施民众组训之机构;各县战时 民训总队设总队部,由各县县长兼总队长.副总队长编制3人,分别由军训教官、妇女指导处主任,教育 科科长兼任,下设壮丁队、妇女队和少年团。凡年满18岁至45周岁之男子为壮丁队;16至40岁之妇女 编入妇女队;13〜17周岁之少男,13至15周岁之少女编入少年团1939年6月,各县战时民训总队,组 织各类任务队,分为特务队、游击队、警备队、防空队、匸T”队、运输队、通信队、救护队、宣传队、慰劳队、 掩埋队等,均为义务服务,所需装备、器具由队员自备1939年10月至1940年11月,各县战时民训总 队先后裁撤,成立县国民兵团;各县国民兵团为本县实施I间民兵组训管理及补兵役之机构.¥[隶于吉安、 万安两个团管区司令部,关于地方警卫事宜受区保安司令部指挥县国民兵团设团部,配团长1人,由 县长兼任,副团长1人,由国民党军政部核查委派。
人民自卫队1938年1月.各县先后成立人民自卫大队,为地方自12组织,县长兼任大队长,下辖区 人民自II中队。1940年6月,各县人民自卩队整编,所辖10个县人民自,队合编为第三行政区人民自卩.总队,肚隶于笫⑺政区督察/、;■员公署兼保安u]令部。由副司令兼总队K, F辖人民自卫大队、常备 中队和特务中队、直属分队以及政治训练委员会、筹款委员会及各县人民自卩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加强 地方I'I卩,抵抗H本侵略..1942年5月,第三行政区以原人民自卫总队为基础,改编成第三区保安警察 总队,庇隶于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保安警察总队长、副总队长、副官、军需等人员, I’[属机枪队、特务队,下辖1()个大队,各县设大队.县氏兼大队长.专设副大队长.1947年12月,各县 保安警察人队改为民众自11总队.为各县民众自卫组训最高指挥机关,隶属于江西省保安司令部,并受 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之监督指挥,与县政府为平行关系。县民众自II总队部编总队长1人, 由各县县氏兼任o县民众自卫总队部F辖常备自卫队,由各县保安警察队扩充改编而成,下设直属队和 各乡(镇)民众门卩.大队:县以卜•民众I'I IJ队的编制,按乡(镇)、保、甲为编制单位,乡(镇)编民众自卫 大队,保编屮队,保以下的甲或一个大村,接邻的数个小村编分队,分队以下设班。每个分队有3〜5个 班,每班队]'10〜16人 各县城镇机关、匚厂编为直属民众自卫大(中)队,员工满60人的编为1个中 队,2个屮队以|:编为1个大队,设【'[属大队部;中等以上学校学牛一律组成设立青年工作大队,直属县 民众门U总队部,大队之下视学牛:人数编若I:中队,每个中队队员27人0 1949年5月,各县民众自卫队 改编为71:两省'民众自卩军第三师.行政区保安警察总队改编为直属常备营,行政公署专员兼师长,师司 令部业务山彳『政区保安司令部楼办 民众门卩军分为常备部队和民兵部队,常备部队为民众自卫军机 动武装I] ht,编入常备部队的称I:兵民兵部队为民众自卫军的基本组织.按行政系统分别编组训练, 平时不脱离生产,队丁称为民兵。下设11个团,每县编1个团;乡(镇)编连,保编排,甲编伍,伍由3至5 人组成,实行二[制,3伍为1班,3班为1排,3排为1连,均统-番号序列。民兵的选充.规定年满18 岁至45岁的壮丁.除公教人员、在校学牛.及依兵役法应行免役,缓役、禁役者外,均为合格01949年7月,各县民众自11团随民众『[11军第三师一起,被人民解放军歼灭。
井冈山绥靖区司令部1949年(1949)7月,万安、遂川、井冈山等地的国民党地方武装组成江西省 井冈山绥站区司令部山令萧家璧,下设3个纵队,同年9月,被人民解放军歼灭。
中国人民解放军县大队1949年8 ~ 11丿j ,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军区关于“主力地方化”的 指示和江西军区高级干部会议精神,所辖書安、吉水、永丰、峡江、遂川、万安、泰和、安福、莲花、、永新、宁 冈县从主力部队抽调干部、战士作为骨干,同时吸收地方干部、游击队员及起义人员参加,相继组成“中 国人民解放军某某县大队”,隶属军分区 县大队担负剿匪反霸、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新生政权及帮助群 众减租减息,发展生产等任务o县大队设大队部.各县县长兼任大队长,县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并编配 副大队长、副政治委员各1人,参谋、干事、文廿等若F人;下辖直属连和区中队o 1949年11月底,全区 共有11个县大队、11个直属连、72个中队、共计2039人。1950年1月,根据江西军区《关于规定各分区 县区地方武装扩人建设问题的决定》及江两'乍区制定的扩兵计划,所辖各县大队进行了整编,按各县人 口总数划分为甲、乙、丙三等进行扩充.甲等县大队部编制43人,并扩充为4个连,每个连175人,7个 以I:区中队,每个中队22至34人;乙等县大队部编制23人.并扩充为3个连,每个连为175人,5至6个 区中队,每个中队为22至34人;丙等县夭队部编制15人,并扩充为2个连,每个连75人,4个以下区中 队,每个屮队22至34人。全区共扩编27个连、区中队不变,人员扩编至6444人1950年3月,根据江 西军区转中南军区指示,所辖各县区武装进行了全面整顿.每个县大队统一整编为150人,大队部20人, 亞屈连13()人队统一整编为15人.并决宅少者仁扩.多者精简;全区11个县大队由3996人减少为 1656人;72个区中队由2448人减少为1080人.1951年11月,根据江西军区整编会议精神,所辖11个县 大队撤销直属连。
1952年5月,根据江西军区转中南军区命令,撤销所辖11个县大队,区中队除留用9个共204人归 各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外.余者随之撤硝”吉安军分区暂编独立团1949年11丿奉江西军区命令,吉安军分区从第四十八军及第一四二师 和永新、泰和等县大队调来人员组建f苕安军分区暂编独立团,驻安福县城”团长许克,政治处副主任 竟金良,下辖一、二、三、四、五连,全团247人1950年1月,该独立团奉命改编为第一四二师警卫第2434 吉安地区志四连。
吉安军分区独立团1950年io jj,根据江西军区命令”江西军区税警团从南昌调往吉安,改编为吉 安军分区独比团,并从所辖县区武装中抽调人员,扩编为甲种独忆团,、团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 处、卫生处;后撤销卫乞处,设立干部管理处"下辖3个营和直属警侦通连、迫击炮连、机炮连,共2210 人。团部开始驻吉安,后移驻永新,一营驻永新,二营驻遂川,三营驻宁冈。主要担负境内剿匪作战,维 护社会治安,保卫生产等任务。团长罗兴茂,政委赖厅芳吉安专署公安大队1949年7丿]至1950年1()丿],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干部大队警卫连及吉安 市义勇警察为基础,组建了吉安专署氏属公安队和吉安市公安队:所辖那安、安福、永丰、宁冈、吉水、莲 花、遂川、峡江、永新、万安、泰和县先后以县大队、区屮队、县公安局为基础.并从吉安军分区独立团抽调 人员组成了各县公安队。1951年3月,吉安专署公安大队部正式成立。貞属公安队改为占安专署公安 大队苴属连,另重新组建两个直属队,并III专署公安处抽调人员组成领导机构专署公安大队隶属江西 省公安总队,同时接受克署公安处领导,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吉安专署公安大队,各县(市)公安部 队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某某县(市)公安队:1952年8月,中央军委作出了各级公安部队分属各级 公安机关和军区、军分区双重领导的决足。10月,新泠县公安队由南昌公安大队建制划,吉安公安大 队。吉安公安大队及所辖12个县(市)公安队接受吉安军分区和吉安专署公安处双重领导。1955年2 月,江西省公安总队撤销,吉安专署公安大队奉命由背安军分区宜接领亍;并将吉安市公安队改称为中 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占安市公安队,并直属军分区8丿〕,根据中南军区电不,吉安专署公安大队和2个 直属队、11个县公安队改编为人民警察,分别称吉安专区民警大队及民警直属1队、2队和某某县民警 队。编制500人,其中大队部12人,直属队各54人,县民警队共380人。1956年5月,吉安专区民警大 队进行整编,定编165人;直属队定编72人。1957年5月,民警大队进行整编,编制员额减少至124人。 I960年3月,编制员额调整至203人1963年2丿],根据中央军委、公安部电示,吉安专区民警大队复称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吉安专区公安大队,其建制及领导关系未变。
吉安军分区基干营1952年5丿],根据江西军区转中南军区命令,从第四六七团、四匕一团抽调3 个连组成了吉安军分区基干营。基干营编制员额365人,其中干部81人,战1:260个,职「.24人;1953 年1月,基干营调离。
吉安军分区警通连1957年5丿J .占安市公安队改编为占安军分区内卩.连,编制员额110人,其中 军官8人,士兵、职工共102人。1958年12月.内卫连'j占安军分区警通班合编为吉安军分区独立连。 1961年11月,独立连缩编为吉安军分区警通排,1962年1月,警通排扩编为警通连「,1968年2月,改 称井冈山军分区警通连.1969年1月,井冈山军分区警通连(缺一个排)与南昌警备区警通连(缺摩托 排)对调,对调后番号建制随之改变o 1976年2月,警通连整编为警通排。
吉安军分区独立营1966年7月1 口,根据江西省、军区转中央军委命令,原吉安专区公安大队整编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吉安军分区独立营,代号福字602部队,下设第-、二、三连,编制员额449人, 其中干部45人,战士 404 Ac主要担负重点目标警卩.、看守、生产执勤等任务,营部驻吉安市下路杨家。 1968年2月,吉安军分区独立营改称井冈山军分区独立营。1969年1月,井冈山军分区独立营和南昌警 备区独&营对调,对调肩番号建制随之改变1970年1()丿],井冈山军分区独也营改称江曲省军区独立 第八营” 1976年2月,称井冈山军分区独立营;第三连调江西省军区独立团。1976年1()月,独立营抽调 建制班、排,担负金库、712厂和军械仓库警卫任务。1979年8月,井冈山军分区独立营改称吉安军分区 独立营。1983年1月,根据国务院、屮央军委(1982)15号文件精神,吉安军分区独立营营部及第二连成 建制地移交给吉安地区公安处,独比竹第-连于1丿I 31 II撤销建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县中队1966年7月1日,根据江西省军区转中央军委指示,所辖12个县和井冈 山公安队整编为县中队和井冈山中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县(井冈山)中队”,属'P国人民解放军 序列,划归各县和井冈山人民武装部建制领导。中队编配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司务长各1人,战士 20 -25Ao 1975年]2月,全区12个县中队和井冈山中队,并从吉安军分区独立营抽调18人组成吉安市中队,全部移交给地方公安部I' ],改为民警中队武警吉安地区支队1983年1月,根据中共屮央(1982)30号文件精神,以原吉安军分区独立营营 部及第二连和吉安地区公安处民警科、消防科管辖的实行兵役制的内卩.、消防部队为基础,组建了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吉安地区支队,接受吉安行署公安处和屮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的 双重领导。武警吉安地区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消防科,下辖14个县(市)武警中队,公安处 处长门吉祥任第一政治委员,公安处副处长于长春任政治委员,公安处消防科科长康才来任副支队氏. 1984年10月,支队司令部设内训股、警务股、管理股,下辖管理排;政治处设宣传股、组织股、办公室;后 勤处设军械运输股、财务股、给养股、11生队。支队部设支队长、政治委员、副支队长、副政治委员、参谋 氏、政治处主任、肩勤处处长等;地区公安处处LC兼任第-政治委员。1987年1月,消防科从武警山安地 区支队划出,另行组建吉安地区消防支队,一直至今。